园艺学院
规章制度

园艺学院院务公开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3-12-13     浏览次数:

     

  为加强园艺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工作,根据 学院工作规则(试行)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院务公开是教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院长每年要向全院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涉及学院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工作安排及实施情况。

  (二)学院人员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考核、进修培训、奖惩、科室负责人选拔聘任等方面的政策、标准、程序及结果。

  (三)学院经费及其他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使用情况;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教学工作量计算、岗位津贴、课时酬金的分配方案及有关情况。

  (四)教学管理、经费使用、教材建设及相关情况;科研管理、项目申报、基金资助及有关情况。

  (五)推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先进评选、违纪处理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六)学院各类办事程序。

  (七)其他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应予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院务公开的主要途径

  (一)通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报。

  (二)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意见箱等公开。

  (三)通过党政联席会、教授委员会、情况通报会、工作咨询会等进行专项工作报告。

  (四)通过不定期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通报。

  第五条  院务公开的范围

  院务公开原则上只向本学院的教职工和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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