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学院
规章制度

园艺学院行政工作职责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3-12-15     浏览次数:

     

 

  1.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与学院党委共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决定、决议。

  2.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学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3.负责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建立健全学院教学运行机制和质量监控体系,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4.负责学院学科、专业建设。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要求,结合学院发展实际,组织制定学院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规划,调整和优化学科布局和专业设置,组织新设专业的论证、申报,实现学科、专业建设目标。

  5.组织开展科学研究。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基地(机构)建设。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科技合作与技术服务工作。

  6.负责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要求,结合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实际需要,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学术领军人、学科带头人等各级各类优秀人才的引进、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做好教师的选聘、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学术梯队建设。

  7.与学院党委共同负责招生宣传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8.负责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考核及有关评优、奖惩工作;组织对教学及教辅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9.编制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等申购计划。配合学校国资管理部门,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建立和完善学院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提高学院各种经费的使用效益。

  11.负责组织拓展学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事业,不断增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能力,争取社会力量对学院建设的支持。

  12.负责学院有关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方面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13.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