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提升教职工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更好地适应教育发展新常态。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对象
在职在岗的全体教职工(含聘用人员)。
二、学习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
2.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精神;
3.学校改革发展和当前中心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度等;
4.校党委宣传部每学期制定的《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提纲》中规定的内容。
三、时间安排
教职工每月至少学习一次,时间由各系(部、室)自行决定,全年集中学习不得少于8次。
四、学习形式
1.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由各部门组织实施。院党委负责全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政治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党员干部在政治理论学习中应起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各部门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探索政治理论学习的新形式如参观、考察等,使政治理论学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每学期学院党委根据学校要求和安排,对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作出整体布置,提供相应的学习资料。
4.各部门要做好政治理论学习的考勤和记录工作。每次学习都要有记录,载明学习日期、主持人、参加人数、缺席人及原因、学习讨论的主要内容等。
五、学习考核
1.每年学院党委对各部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的重点是各部门坚持学习制度及学习任务完成等方面的情况。检查考核的方式为全面考核、抽查、交叉检查等。
2.学院党委负责对政治理论学习和专题教育进行检查和必要的督促,适时总结和通报学习情况。
3.年末对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对政治理论学习组织领导得力、效果好的部门给予表彰。
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 园艺学院委员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