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学院
规章制度

园艺学院 “卓越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6-06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立志成才、全面发展,学院设立“卓越基金”,每年8万元,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勇于创新、勤奋进取的在校学生。

  第二条  “卓越基金”奖励对象主要是:学院全体在校本科生、学校规定学制范围内的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卓越基金”奖项设置为两类:“创新奖”和“奋进奖”。其中“创新奖”每年5万元,主要奖励在科研及 中取得突出成果的学生,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1000-5000元;“奋进奖”每年3万元,奖励在学业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奖金1000-2000元。

  第四条 每类奖项无名额限制,凡经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将直接发放。如基金年度发放工作结束后仍有结余,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五条卓越基金”发放审核工作由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领导、学工秘书、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组成。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卓越基金”创新奖

  (一)一等奖: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且影响因子在5.0及以上,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且影响因子在3.0及以上;

  (二)二等奖: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且影响因子在3.0及以上,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且影响因子在1.0及以上;

  (三)三等奖:本科生参与发表SCI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发表的论文 均为第一作者单位;并列第一作者只奖励第一位次。

  第七条 “卓越基金”奋进奖

  (一)英语学习:参加当年出国外语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外语合格标准;

  (二)研究生推免:应届本科毕业生专业排名前10%,且推免本校硕博连读研究生;

  (三)创新实践:个人或团队参加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竞赛、 创业计划大赛、社会实践活动、文艺或体育比赛,获得省级以上荣誉。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八条 个人申请。“卓越基金”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至10月。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或团队按照要求,填写《“园艺学院卓越基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小组审核。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

  第十条 学院公示。对积极审核小组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者,取消该项基金评选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受到校级校规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2015年9月起实施。

  

  

                   

                          园艺学院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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