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学院
规章制度

园艺学院2014—2015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9-10     浏览次数: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根据校学发〔2008〕203号文件及《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相关精神,结合我院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学院二级综合测评及评优组织机构

  1.园艺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  马

  副组长:唐海波 王西平

  组  员:王  佳  陈  龙  刘  婧  王淑娟  胡广翰

          李树庭  刘  倩  冯在麒  王琦俐  李中兴

          闫玉桓  许娜娜  马辰运  许  凯

  2.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

  组  长:各班班主任

  成  员:班  长  团支书  学习委员  三名学生代表

  二、制定综合测评工作纪律

  1.班级测评小组要严格执行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各项测评任务。如有不负责任的渎职行为而影响学院测评工作进度的,依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2.测评过程中,参评学生要严格按照工作进程安排按时参加各种会议。

  3.在测评过程中,班级测评小组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评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恣意扰乱测评工作秩序者,或证据不足、诬告他人,以及不按正常渠道或程序反映情况者,按照《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严惩。

  4.班级测评小组严格按照学院下发的测评资料和评分标准操作,不得随意增减变更,测评过程所有问题实行班长负责制。

  5.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各班级测评小组要配合学院做好测评及评优数据的录入和上传工作。

  三、完善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德育成绩(含美育)(满分10分)

  德育成绩由政治素质和品行修养两部分组成。 

  1.政治素质(满分4分):由班级测评小组组织,在认真做好班级和个人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在以下各方面的现实表现,由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对每个学生进行政治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政治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三项,评价标准如下:

  (1)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1分)

  (2)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1分)

  (3)关心国家大事,明辨是非,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1分)

  (4)自觉加强政治修养,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主动参加校、院组织的政治活动。(1分)

   评分标准: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党员称号者加1分,优秀团干加0.6分,优秀团员加0.5分,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称号加0.4分,先进个人加0.3分,院级优秀团干加0.4分,优秀团员加0.3分,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称号加0.2分,先进个人加0.1分。如有其它未说明情况可酌情加分,此项得分不累计,以最高分计。

      根据上述四项基本要求,逐人分项进行;四项得分之和为该同学的政治素质得分。

  2.品行修养(满分6分)

  班级测评小组在认真做好班级和学生个人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全班学生对照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1)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社会与集体的关系(0.5分);

  (2)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0.5分);

  (3)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道正派(0.5分);

  (4)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0.5分);

  (5)穿戴整洁大方,男女交往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不参与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不文明行为(0.5分);

  (6)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清扫环境卫生,被评为“五星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得0.45分,宿舍长另加0.05分,在学院宿舍卫生评比中有五次排名前十者得0.35分,宿舍长另加0.05分,有三次排名在后十者不得分,宿舍长不加分,0.15≤其它情况得分<0.3,宿舍长另加0.05分(0.5分);

  (7)珍惜公共财务和教学科研设备,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0.5分);

  (8)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公共秩序,学年内旷课一次扣0.2分,三次迟到或早退或旷晚自习者按一次旷课处理,扣分超过0.5分按0.5分记(0.5分);

  (9)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寝就寝,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不在宿舍做饭,不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施;如有以上行为之一者此项不得分(0.5分);

  (10)能积极参加有益身心的文体娱乐活动,不观看、传播不健康书刊或音像制品(0.5分);

  (11)能积极参加义务助教、献爱心及农高会等社会公益活动者得分,无参加此类活动经历的学生此项不得分(0.5分);

  评分标准:①参加植树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宣传、雷锋月博览园志愿者活动等日常社会公益活动,一次加0.1分;

  ②参与家教、支教活动者,荣获十佳称号加0.4分、优秀称号0.2分、一般为0.05分;

  ③村主任助理荣获十佳称号者加0.4分、优秀称号0.2分、一般为0.05分;

  ④参加志愿者活动,农高会志愿者加0.3分,(其他酌情加分);

  ⑤当年参与未列举的其它公益活动(如无偿献血等)加0.2分;

  ( 12 )能积极参加校、院系以及班级组织的团组织生活、暑期“三下乡”等集体活动。(0.5分)

  ①提交社会实践论文加0.05分,获奖论文依据获奖情况分别加0.3、0.2、0.1分(不重复加分);

  ②三下乡、WWF活动(队长加0.2分,队员0.1分,获奖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另加0.2、0.15、0.1、0.05分);

  ③田园使者(队长加0.2分,队员加0.1分,获奖另加0.1分);

  ④优秀班级团组织生活参与者每人每次加0.05分,组织者每人每次0.1分。

  根据上述十二项基本要求,逐人分项进行。每项满分为0.5分,十二项得分之和为该同学的品行修养得分。

  3.扣分(2分)

  (1)受校级通报批评一次扣0.5分(考试违纪者除外),受院级通报批评一次扣0.3分,院级警告处分一次扣0.2分;

  (2)受校级处分者扣1.0分(考试违纪者除外);

  以上同一行为扣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扣分,扣分超过2分以2分记,不足2分按实际分记。

   (二) 智育(满分82分)

  智育成绩由文化课成绩、学习能力和课外科技创新能力三部分组成。

  1.课程是指包括必修课、体育课和专业选修课在内的教学计划安排的全部课程。课程成绩是指学积分。(满分80分)

  文化课成绩计算公式=学积分×80%

  2.能力加分(满分2分)

  (1)学习能力(满分1分)

  ①参加英语四级统考通过者加0.2分,优秀者加0.3分;参加英语六级统考通过者加0.3分,优秀者加0.4分。(四、六级考试426分为通过,四级560分以上为优秀,六级523分以上为优秀,凭成绩单加分,非本年度参加考试者不加分);雅思(6.5)、托福(90分)、GRE(1200)以上者加0.4分(凭成绩单加分,非本年度参加考试者不加分)。

  ②本学年通过英语口语A、B、C级分别加0.3分、0.2分、0.1分(以证书为准,非本年度参加考试者不加分)。

  ③本学年通过非计算机专业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加0.2分,三级加0.3分(以证书为准,非本年度参加考试者不加分)。

  ④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般性公开刊物加0.2分,核心刊物加0.3分(刊物类别由老师判定),其中第二作者按80%计算加分,第三作者及以后按50%计算加分(以作品为准,非本年度发表者不加分)。

  ⑤参加学科性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加1分、0.9分、0.8分、0.7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加0.8分、0.7分、0.6分、0.5分;获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加0.6分、0.5分、0.4分、0.3分。同一学科竞赛获奖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以上加分超过1分按1分计,不足1分按实际分数计。

  (2)课外科技创新能力(1分)

  ①、参加创新创业计划大赛、软件设计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获国家级奖励者,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加1分、0.9分、0.8分、0.7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加0.8分、0.7分、0.6分、0.5分;获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加0.6分、0.5分、0.4分、0.3分;获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加0.4分、0.3分、0.2分、0.1分。同一科技创新或发明获奖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项目主持人另加0.1分。

  ②、获批挑战杯、创新创业试验等项目国家级加0.3分,省级加0.2分,校重点加0.15分,校一般加0.1分,项目主持人另加0.1分。

  ①、②不重复加分,加分超过1分按1分计,不足1分按实际分数计。

  3.扣分(5分):课程补考一门扣0.5分,重修1门扣1分,同一门扣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扣分,考试违纪者一次扣2分。

  以上扣分超过5分按5份计,不足5分按实际分数计。

  (三)文体(满分8分)

  文体成绩由早操、身体素质成绩和文体综合素质加分三部分构成。

  1.早操2分(按2×出勤率计算)

  2.身体素质4分;

  按体育课考核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的算数平均分×4%计算

  3.文体综合素质2分

  (1)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1分)

  ①参与校、院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演员、礼仪、裁判、主持、宣传板制作、评委、执勤(仅限于国旗班)等工作者,每人次加0.05分(加分不得超过0.3分)。

  ②校级活动组织者、院级活动组织者、班级活动组织者,每人每次分别加分0.2、0.15、0.1分。

  ③凡积极参加学院每年组织的春季训练和冬季训练的同学,根据其每次训练及到场情况,合格者每人每次加0.01分(加分不得超过0.3分)。

  ④活动照片及活动稿件在学院网站、学院报纸刊登每次0.01分,来源园艺学院被团委、学工或体育部等采用每次0.02分,被新闻网及学校首页刊登每次0.05分,被省级媒体采用每次0.1分,被国家级媒体采用每次0.2分,军训简报、军训快报、校级运动会优秀稿件0.01分/篇,稿件不重复加分,院报“兿园”的编辑每次排版0.05分(寒暑期社会实践类新闻稿件不计入此处)。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0.4分。同一篇新闻稿件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⑤获得校级通报表扬、院级通报表扬,每人每次分别加分0.05、0.03分。

  以上加分超过1分按1分计,不足1分按实际分数计。

  (2)文体能力(1

  ①参加国家级文体竞赛,获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9分,三等奖加0.8分,四等奖或优秀奖均加0.75分;

  ②参加省部级文体竞赛,获一等奖加0.75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65分,四等奖或优秀奖均加0.6分;

  ③获校级文体竞赛(越野赛除外)第一名、第二名或一等奖加0.6分,获第三、四名或二等奖加0.5分,获第五、六名或三等奖加0.4分,获第七、八名或优秀奖分别加0.3分;

  ④获院级文体竞赛(越野赛除外)第一名、第二名或一等奖加0.2分,获第三、四名或二等奖加0.15分,获第五、六名或三等奖加0.1分,获第七、八名或优秀奖加0.05分;

  ⑤参加学校越野赛1-10名加0.5分、11-20名加0.4分、21-50名加0.3分,50名以后跑完全程者加0.2分;参加学院越野赛,1-10名加0.2分,11-20名加0.1分,20名以后跑完全程者加0.05分;

  ⑥获得校级、院级“口才之星”荣誉称号,分别加加0.3、0.15分。

  以上文体活动中,同一比赛项目获奖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以上加分超过1分按1分计,不足1分按实际分数计。

  四、个人单项奖

  (一)学术论文奖。在一级学报刊物发表论文可评单项一等奖;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可评单项二等奖;在普通刊物发表论文可评单项三等奖。均以第一作者为准;

  (二)科技创新奖。由学生开发(设计)取得的科技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新型实用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可分别评单项一、二、三等奖;在全国“挑战杯”比赛中,获全国项目一、二等奖可评单项一等奖,获三等奖可评单项二等奖,获鼓励奖可评单项三等奖;获省部级项目一、二等奖可评单项二等奖,获三等奖可评单项三等奖;

  (三)学习能力奖。参加托福成绩达到90分以上、雅思成绩达到6.5分以上、GRE达到1200以上可评单项特等奖;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学习竞赛、知识竞赛中获第一、二、三名者,可分别评单项一、二、三等奖;

  (四)文体活动奖。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文体比赛并获第一、二、三名者,可分别评单项一、二、三等奖;

  (五)特殊贡献奖。在社会上为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生动感人,影响范围大,社会评价高,可评特殊贡献单项奖。

  以上同一项目申报单项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评定。已受过学校专项奖励者,不再评定单项奖。

  五、附则                        

  1.本条例如有未尽事宜,由园艺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另行议定。

  2.本办法由园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园艺学院

  二○一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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