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引和鼓励更多的优秀应届本科生攻读我院博士学位,提高博士生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录取为我院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2.未能享受学校博士优质生源奖学金,学分成绩在所在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5%者,其中通过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方式录取的计算本科期间前三学年(学制为五年的计算前四学年)学分成绩;公开招考录取的按本科学制年限计算学分成绩。
三、评审程序
1.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成复试录取环节,已确定拟录取研究生名单时开始申请;
2.符合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提交《 园艺学院博士优秀生源奖学金申请表》,经本人本科就读学校教务处和所在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学院审核;
3.学院博士优秀生源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本科学分成绩和排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获奖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四、奖励金额及发放办法
博士生优秀生源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学分成绩在所在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者,奖励5000元/人;学分成绩在所在学校本专业排名11-15%者,奖励3000元/人。
录取为直博生的研究生,在新生入学注册并取得学籍后一次性发放。
录取为硕博连读生的研究生,分两次发放:本专业排名前10%者及11-15%者,在新生入学注册并取得硕士学籍后分别发放3000元及2000元;硕士阶段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转入博士阶段学习且取得博士学籍后分别发放2000元及1000元。
五、有关要求
1.申请人应诚实守信并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追回发放的奖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享受奖学金的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须在本校全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园艺学院负责解释。
园艺学院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