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学院
规章制度

园艺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1-13     浏览次数:

     

  根据《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发〔2014〕428号)及《关于加强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校纪发﹝2014﹞5号)精神,结合园艺学院实际情况及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符合 年度招生的有关规定。

  (三)英语水平达到一定要求。

  CET-4成绩425分及以上;CET-4未达到要求者,由学院成立的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专门考核。

  (四)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 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校研发〔2005〕336号)中的具体要求。

  (五)应具有较坚实的植物生理生化、植物遗传、植物保护、植物营养和现代园艺方面等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背景。

  二、申请

  (一)网上报名及提交电子版材料

  申请人于2015年1月20日前,登录 “博士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名系统上传所要求的9项电子版材料(须为原件的扫描件)。同时登录 “统一支付平台”,缴纳报名费90元。

  9项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申请人,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有效身份证件(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须提交在读证明);

  (3)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修课程及成绩单(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4)硕士学位(毕业)论文题目、摘要和目录;

  (5)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获奖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7)最近五年内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至少一项,成绩计算截止日期至2014年12月31日),包括:TOEFL、GRE、IELTS、CET-4、CET-6、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5)。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应届生的CET-4、CET-6成绩证明不受时间限制。掌握非英语语种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等级的能够证明自己外语能力的材料。

  无以上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超过有效期者,必须参加由学院(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笔试、面试)。测试合格者参加学院(所)组织的审核,通过审核并确定为拟录取的申请人,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8)我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9)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计划书。

  通过初审审查参加复核审查的申请人,在复核审查阶段将《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中打印)及9项纸质材料原件提交学院(所)审核,复印件交学院(所)备查。

  三、审核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学科专家组、复核审查组,分别负责资格审查、初选审查和复核审查工作。

  1.资格审查 学院成立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组长:王晓峰

  成员:齐西婷 何雪梅 武碧霞

  2.初选审查 学院组成初选审查学科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

  组长:马锋旺

  成员:邹志荣 王跃进 王晓峰 程智慧 韩明玉 王西平 李建明 巩振辉 王乔春 饶景萍 徐凌飞 任小林

  3.复核审查  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科点负责人和博士生导师代表组成的复核审查组,对进入复核审查阶段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组长:马锋旺

  成员:孙 马 王晓峰 王跃进 程智慧  邹志荣 徐凌飞 陈书霞 李建明

  (二)审核

  1.资格审核

  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逐项审查,资格审核合格者进入初选审查环节。对提交材料不全或材料真伪有异议者,通知申请人补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按时提交补充材料或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 初选审查、复审审核

  学科专家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在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方面进行初选审查。综合初选审查结果和招生导师的意向,提出进入复核审查阶段的申请人名单,并在园艺学院网站主页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进入复核审查阶段的申请人,可提出调整报考导师意愿。

  申请人以PPT形式进行汇报,汇报内容:课程学习、英语水平、科学研究、论文发表情况及博士期间科研计划,汇报时间为10-15分钟,重点考察“科学研究”及“博士期间科研计划”。总分:100分,初选审查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取。

  序号

  项  目

  标准得分

  评  价  要  素

  实际得分

  备注

  1

  课程学习

  15

  硕士期间所修课程无重修。总评成绩×0.15。

  2

  英语水平

  15

  重点考察英语阅读、写作及听说能力。

  3

  科学研究

  30

  硕士论文科研水平,科研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

  4

  论文发表情况

  20

  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收录)学术研究论文计5-15分;被国际著名检索期刊SCI、EI收录的计15-20分。

  5

  博士期间科研计划

  20

  根据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初步设计博士期间的研究方案,科研思路是否清晰,是否具有培养潜力。

  2.《业务科目一》:《高级植物生理学》、《分子生物学》任选一门,满分100分(学科专家组打分);

  《业务科目二》:《果树育种学》、《果树栽培学》、《园产品贮运学》、《高级蔬菜栽培学》、《高级蔬菜栽培生理学》或《茶学研究进展》任选一门,满分100分(学科专家组打分)。

  外语:综合能力考查中,由复核审查专家组委托3-4人进行打分。

  四、录取:

  总成绩=""业务科目一成绩*20%+业务科目二成绩*20%+初选审查总成绩*50%+外语成绩*10%。总成绩按导师名下由高到低排序。同一位导师,对于进入复核阶段但因招生指标不足而无法接受志愿的申请者,应在同一学科内积极促成申请者调剂。

  五、结果公示

  拟录取人员名单及其主要申请材料,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报送研究生院。

  六、时间安排:

  1.资格审查:2015年1月6日--1月20日;

  2.初选审查:2015年1月21日--1月22日;

  3.复核审查:2015年1月23日--1月24日。

  七、工作监督: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党务秘书和导师代表组成的监督工作小组, 负责制定具体的监督管理规范。

  组长:孙马

  委员:马锋旺 王晓峰 王跃进 邹志荣 程智慧  齐西婷 李春梅

  监督电话和邮箱分别为:029-87082543; yyxy_yjs@sina.com

  若仍有争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监督电话和邮箱分别为029-87082862,jjw@nwsuaf.edu.cn

  

                                                                                                                                                        园艺学院

                                                                                                                                                          二○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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