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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 关于发挥 “三秦人才”作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6-12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根据陕西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精神及《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校党发〔2014〕77号)文件精神,2016年1月19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了《 关于发挥“三秦人才”作用的暂行规定》文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发挥“三秦人才”作用的暂行规定

  

  

  

  201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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