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学院
规章制度

园艺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6-30     浏览次数:

     

  一、本科教学督导的实施机构

  1.为了强化本科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范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在本科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做好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根据《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结合我院督导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在学院教授委员会下设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教学办协助督导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

  3.学院鼓励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以创新性的工作方式,开展教学过程的督促检查,不断提高教学督导的实际效果。

  二、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组成

  1.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由教授委员会成员、退休或在职教师及资深教学管理人员11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秘书长1人,秘书1人,成员6名。主任、副主任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兼任,秘书长由教学副院长兼任,秘书由教学秘书兼任,委员由离退休教师担任。

  2.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曾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实践经验,了解高等院校教学发展规律和改革方向;

  (3)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4)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正常参加各项教学督导活动。

  3.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的聘任:

  (1)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名并征求本人同意,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学院聘任并颁发聘书;

  (2)教学督导组成员聘期三年,可以续聘。受聘期间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工作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经学院同意后解聘。缺聘按程序补充。

  三、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1.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承担学院的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组长负责安排每学期的具体教学督导工作。

  2.参与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定和教学大纲(课程质量标准)制(修)定等重大教学工作的研讨与论证。

  3.协助学院开展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课程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开展日常教学运行秩序的监督检查,指导学院教风与学风建设。

  4.对学院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5.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性听课,及时向授课教师和学院反馈教学督导意见。

  6.及时了解教育教学改革动态,指导学院开展师资培训工作,以及教学改革工作。

  7.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研究,不断改进教学督导的方式和效果。

  8.参与学院委托的其它工作。

  四、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内容及其要求

  1.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会议。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召开2-3次专题工作会议,讨论工作计划,工作内容,研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进行总结,形成意见或建议。

  2.检查性听课。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应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教案准备、作业及实验(实习)报告布置和批阅情况等,及时指导授课教师完成好教学工作,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卡。督导委员会成员每学期完成对每位任课教师进行听课的任务。

  3.教学秩序检查。在听课时检查学生到课情况,并深入了解学生缺课原因及教师的课堂教学组织情况。

  4.教学检查。在学院的组织下参与每学期开学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检查内容根据学校学院要求进行。

  5.毕业论文质量检查。每年毕业答辩完成后,根据答辩记录检查学生论文修改情况和论文撰写质量,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6.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等情况,向学院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档案保存。督导委员会每学期要整理好检查记录和工作总结交教学办公室保存。

  五、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待遇

  1.学院负责为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工作成效,依据学校课时费标准和其它劳务费发放标准,为督导专家核发适当的工作津贴。

  六、其 它

  1.本办法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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