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学院
规章制度

园艺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考核办法(试行)

园艺党〔2019〕38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5-18     浏览次数:

     

为落实好《园艺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园艺党〔2017〕12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习效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园艺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考核工作组,负责全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委员、各系(中心、室)政治理论学习负责人和党务秘书组成。党务秘书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工作。

二、考核对象及形式

1.学院全体在编在职教职工,非事业编制临聘人员。

2.各系(中心、室)政治理论学习负责人(各系根据工作实际,可设立学习小组)按照学院确定的学习内容和本部门自定学习内容,认真组织每周三政治理论学习和研讨工作,督促教职工做好笔记,并在每月末将本部门当月考勤结果和会议记录等材料报党务秘书处。

三、考核办法

1.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考核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基准得分和附加分两部分构成,两者之和为个人本年度政治理论学习总得分。

2.基准得分计算方式为:教职工每参加一次集中学习记2分(时间不少于两节课);因公、因私未能参加集中学习,事后能按要求自学并及时提交学习心得体会者,每次记1分,缺席次数不能超过全年集中学习次数的50%;未设立学习小组的试验示范站的长期驻站人员,参加本部门集中学习次数不少于全年集中学习次数的20%,其余时间按照学院确定的学习内容自学并撰写心得体会的每次记2分。年度个人基准得分满分为2分乘以学院规定的集中学习次数。

3.附加分计算方式为: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者(未参加集中学习撰写的心得体会除外),每篇记0.5分,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总数上限不得超过当年度学院规定的政治理论学习总次数;教职工在媒体(不含自媒体)或公开刊物发表政治理论学习相关内容的学习体会文章,每篇记5分。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1.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个人基准得分小于基准得分满分70%者,视为不合格;大于或等于基准得分满分70%的并小于满分90%者,为合格;大于或等于基准得分满分90%者,或大于基准得分满分85%者,且附加分大于等于2分的,为优秀。

2.政治理论学习考核结果,作为全体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师德师风考核、聘期考核、岗位评聘、职称晋升、研究生导师遴选、干部选任、评奖评优、人才计划、科研项目申报等的重要条件。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3.凡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若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经批评教育无悔改表现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2.本办法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 园艺学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11日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