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学院
管理制度

园艺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3-14     浏览次数:

     

  学位论文是培养研究生科研能力、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实施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是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为进一步提升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形式

  学院组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的专家,对评审学位论文从选题、创新程度、工作量、试验方法、试验数据处理、论文整体撰写质量等几方面进行审核,评定研究生论文是否达到学位论文要求水平。

  二、监控对象及要求

  1. 学硕型研究生学位论文

  申请6月份和12月份毕业答辩的全体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分别于当年5月10日和11月10前提交学位论文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盲审结果有1份不合格或≤75分;

  (2)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平均分≤80分。

  盲审结果为上述2种情况之一者,学位论文修改后需提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由监控专家再次进行审核。

  3. 学院根据研究生论文的研究方向随机分配给2名评审专家进行盲评。评审专家在收到学位论文的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告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4. 论文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个档次,对于不通过的论文,评审老师提出论文存在问题。

  三、结果处理

  1. 学位论文未进行论文质量监控评审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当季的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

  2. 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监控评审的研究生可申请正式答辩。

  3. 学位论文未通过论文质量监控评审的研究生和相关指导教师对论文进行整改,整改后继续由学院对学位论文进行监控质量审核,评审通过后方能申请正式答辩。

  4. 每位研究生每半年有2次评审机会,2次评审未通过者,延期半年后送审再评。

  四、本办法自2018年3月起执行,由园艺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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