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学院
管理制度

园艺学院资助研究生国外科研合作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3-14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关于实施国际化战略,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意见》(校党发〔2011〕42号)关于实施“研究生国际竞争力提升计划”的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建设需求,为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支持研究生开展国际学术交流,鼓励优秀研究生到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及党政联席会议商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二条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科研业务素质,外语水平达到国外单位语言要求的我院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申请国外科研合作资助的研究生应有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工作需要,并提供由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科研工作计划。

  第四条 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的研究生。凡是提交被国际学术会议正式录用论文或摘要(本人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 ),并被安排大会或分组会议发言的研究生,将优先资助。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 受过纪律处分的;

  2. 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的;

  3. 曾获得过本项目资助的;

  4. 正在国外学习的。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申请人的参会地点给予的资助标准如下:

  1. 凡参加在国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学院可资助参会研究生每人肆仟元(4000元)。

  2. 凡参加在国内(限省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学院可资助参会研究生每人壹仟元(1000元)。

  第七条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院根据申请人在国际会议上安排的任务情况分别确定资助标准如下:

  1. 受邀在大会主会场做主题发言或特邀报告的研究生,享受学校资助标准贰万元(20000元)人民币。

  2. 受邀在分会场做一般口头报告或者宣读论文的研究生,享受学校资助标准壹万元(10000元)人民币。

  3. 参加上述国际学术会议并获得优秀论文奖的研究生,享受上述资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资助肆仟元(4000元)人民币。

  4. 参加在国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并会议收录摘要或发布海报的研究生,享受学院资助标准为伍仟元(5000元)。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八条 国外科研合作由研究生本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择优派出。

  第九条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由研究生本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备案,学院根据每年项目预算审批。

  第五章  相关要求

  第十条 国际学术会议结束后1月内,获资助者须向本学院研究生做一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交流报告,并提交总结和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获资助者须遵守国家的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机密,按时回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研究生参加国外科研合作遵循校研发〔2013〕403号文件精神。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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