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学院
管理制度

园艺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5-18     浏览次数:

     

  为加强专业学位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行业指导教师(以下简称“行业导师”)的作用,进一步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实施“双导师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1.按需聘任原则。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的聘任要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实际需要,行业导师人数不低于本院专业教师人数的50%。

  2.资源共享原则。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的聘任要有利于促进与校外单位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研究生社会实践与就业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聘任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专业学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了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掌握开展专业学位教育的手段与方法。

  3.在相关职业界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有涉农学位教育背景,具有在园艺领域工作不少于8年的工作经历。

  4.在政府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知名外资企业、上市公司、行业协会等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或具有与指导研究生领域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经拟聘硕士点认可,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能力与经验。

  5.自愿接受学院聘任且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能够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指导研究生进行实践锻炼。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

  由申请者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园艺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遴选

  根据学院专业学位领域的实际情况,学院教授委员会对申请者条件进行审核并审议,确定拟聘人员推荐名单。

  3.签订协议书

  经审核通过的人员与园艺学院签订《园艺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行业导师协议书》(附件2),并颁发聘书。

  四、遴选时间及聘期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遴选的初选时间原则上在每年六月份集中进行一次。

  2.行业导师聘期一般为 3 年(完整指导一届毕业生)。

  五、行业导师管理

  1.行业导师实行聘任制,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动解除。学院可根据考核情况及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聘。

  2.学院负责为行业导师建立聘期内工作档案,记录导师的工作情况。

  3.行业导师每届指导研究生不超过3名。

  4.行业导师协助指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获得相应学位后,即完成该聘期的工作任务,由行业导师本人填写《园艺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考核表》(附件3),提交研究生所在学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报学院备案。

  5.对于不能正常继续履行导师岗位职责的,我院将取消其导师资格。

  六、本管理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园艺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园艺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申请审批表

  2.园艺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行业导师协议书

  3.园艺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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