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及我院实际情况,为了提高我院研究生生源质量和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院研究生,充分发挥优秀导师在培养研究生方面的潜能,建立与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导师招收推免生,招收的推免生不占导师本年度相应类别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第二条 本年度具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指导教师需符合下列指标限定:本年度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含推免生)的指标最高限额要求:高级职称2名、讲师和初次取得招生资格的导师1名。
第三条 本年度具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指导教师,必须依托 试验示范站(基地),本年度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推免生)指标最高限额要求:具有招生资格的 试验示范站(基地)负责人、首席3名,国家产业体系岗位科学家及试验站站长2名,其他指导教师1名(多种兼职的指导教师招生指标不累加)。专硕增量指标按照学校要求划拨给专项计划相关团队或人员,单独分配。
第四条 具有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资格,国家高层次人才、学院后备人才、仲英青年学者和获批学校“青年英才培育计划”项目支持的指导教师,本年度增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指标1名。
第五条 上年度引进副教授以上人才和培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的直接贡献者,增加与其培养和引进人才数量相同的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指标数。
第六条 上年度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增加相应类别的研究生招生指标1名。
第七条 上年度招收的同一类别研究生有2名及以上为优质生源的指导教师,本年度增加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指标1名。
第八条 依据上年度硕士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统计时(以学校固定时间结点为准)未就业学生数,本年度将减少相应类别及数量的研究生招生指标数。
第九条 连续2年度指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排在后10%的指导教师,本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指标数减少1名。
第十条 上年度招收的研究生受到学校处分的指导教师,扣除指导教师名下相应类别招生指标1名。
第十一条 上年度已确定录取,但学生未报到注册,扣除导师名下相应类别及数量的研究生招生指标数。
第十二条 各指导教师的招生数不能超过计算核定的指标数,充分考虑考生意愿,由于其上线的考生数不足等情况导致招生数不足的部分,不再予以补足。
第十三条 复试合格考生需调剂导师时,优先考虑调剂给引进人才和同一团队的其他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执行《园艺学院2018年导师年审补充通知》园艺党【2018】22号)文件。
同时规定,第四、五、六、七条不受第一、二、三条限制,但奖励招生指标数最高不超过2个。
上述办法若与学校录取文件规定冲突,以学校的文件规定为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园艺学院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