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校外盲审通过但结果不全为优秀者,学术成果须满足1,2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
1.学术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校认定的《自然科学类高质量期刊(G1、G2)》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或在《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缩写SCI)发表中科院大类一区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或在中科院大类二区 (或以英文在我院认定的《自然科学类高质量期刊 (G4) 》) 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且其他SCI或《工程索引》(The Engineering Index,缩写EI)收录学术研究论文1篇(或在我院认定的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或在SCI、EI期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2篇,且其中1篇须为英文,此条件仅适用于工程方向的博士研究生;
(2)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持一级证书者);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3)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件(第1完成人;或前2名且导师排名第1);
(4)国家A类及以上竞赛(以 教务处认定为准)一等奖第1名。
2.经专家组评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成果实现科技转化(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且校财务到位经费不少于20.00万元),且本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位论文经专家组评价通过、教授委员会审定通过;
(2)经导师同意,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做特邀报告或投稿论文获奖者(第1完成人),且本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位论文经专家组评价通过、教授委员会审定通过;
(3)在重大科学研究中表现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但因特殊原因未发表学术研究论文者,在项目研究报告中注明贡献,且本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位论文经专家组评价通过、教授委员会审定通过。
学术成果署名要求:学术成果必须是研究生攻读相应学位期间在导师指导下完成,正式(或在线)发表或取得(其中SCI论文正式接受的电子邮件,经导师签名确认后,视同发表);以园艺植物或园艺设施为研究对象,以 园艺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获得,并且内容与申请者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一致。学术成果必须是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名序),导师为学术成果实质负责人。
附表:园艺学院重要学术期刊
序号 |
期刊名称 |
主办单位 |
1 |
茶叶科学 |
中国茶叶学会等 |
2 |
农业工程学报 |
中国农业工程学会 |
3 |
农业机械学报 |
中国农业机械学会 |
4 |
生态学报 |
中国生态学会 |
5 |
食品科学 |
北京食品研究所 |
6 |
应用生态学报 |
中国生态学学会 |
7 |
园艺学报 |
中国园艺学会 |
8 |
植物保护学报 |
中国植物保护学会 |
9 |
植物病理学报 |
中国植物病理学报 |
10 |
植物生态学报 |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和中国植物学会 |
11 |
植物营养与肥料学报 |
中国植物营养与肥料学会 |
12 |
中国农业科学 |
中国农业科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