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工作暂行规定
办(研)发[2001]47号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学习期间进行中期考核分流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工作规定如下:
一、考核目的
依据《
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对博、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要求,对被考核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与科研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分析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以达到鼓励优秀,鞭策落后,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之目的。
二、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安排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确因工作需要可在第四学期补充安排一次。
三、考核对象
修满本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工作的二年级在读学历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申请提前或者延期参加中期考核分流的研究生。
四、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质表现。
(二)学位课程学习、学分及成绩(包括跨专业及同等学力者的补修课程情况)。
(三)科研能力及学位论文开题情况。
五.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长担任组长,研究生院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及学院有关领导、专家组成。
学院成立学院和各专业两级考核小组,学院考核小组由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研究生秘书,以及研究生指导教师5-8人组成,负责全院研究生考核的总体安排、审查,以及考核结果确定工作。专业考核小组由3-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组长和考核小组成员由学院院长聘任,报研究生院备案。专业考核小组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体评定工作。
六.考核办法
(一)学习
各学院认真组织研究生学习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做法,端正思想认识。
(二)自评
由研究生根据考核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地写出入学以来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课程学习、发表论文、开题论证等情况的自我总结材料一式二份(可复印),一份送给导师,一份送学院中期考核分流小组。
(三)汇报
研究生向中期考核专业小组汇报入学以来的思想情况,业务学习、开题、论文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属提前或推后考核的研究生应同时对近期科研、学习情况作深入的汇报。
(四)评审
专业考核小组成员对研究生德、智、体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并得出结论性意见。考核小组对评定意见如有分歧,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方可作为考核小组评定意见。
(五)审查上报
学院考核小组对全院被考核研究生进行全面审查,对研究生德、智、体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并在研究生中期考核综合评定表上写出结论性意见。学院考核小组对评定意见如有分歧,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含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方可作为考核小组评定意见上报。
七、考核分流
(一)经考核合格者,同意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对于少数德、智、体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按照《
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中的要求进行推荐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对于考查合格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被列为跟踪培养对象:
1.有三门学位课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下者(含75分);
2.曾有一门学位课补考;
3.第一次论文开题论证未通过者。
对被确定为跟踪培养对象的研究生,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培养。即从中期分流开始,对其课程学习、开题论证、论文送审、答辩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必要时推迟6-12个月申请论文答辩。
(二)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经学校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批,终止其学习,作肄业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列入考核不合格范围:
1.受过校级警告以上处分无明显悔改表现和进步者;
2.论文开题报告两次未获得通过者;
3.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
4.思想品德、组织纪律性差,且多次教育无效者;
5.曾因身体不合格休学半年到一年,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者。
(三)从学位论文开题通过之日到申请论文答辩硕士生不得少于18个月,博士生不得少于24个月。
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束后,应对考核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将工作总结、开题论证结果等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以便进一步总结中期考核分流工作的经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本规定自一九九九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