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保证办班质量,根据陕西省学位委员会[1999]14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关于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暂行管理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我校申请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均应在研究生院审查、登记备案并接受管理。
二、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权开展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且已有五届以上硕士毕业生。我校有权开展此项工作的专业有35个,名单见附件一;
2.本专业所在一级学科至少应有一个博士学位授权点或三个硕士学位授权点(除一级学科下不分设二级学科或一级学科下仅有2个二级学科学的情况),有较完备教学计划,较好的社会需求和生源条件;
3.异地办班的合作单位应具备良好教学、科研条件。为保证教学质量,一个专业只能在异地办一个班;
4.能够保质保量开出教学计划中全部课程及实验;
5.至少配备1名专管各项工作人员,以保证办班全过程的顺利进行。
三、招收对象
大学本科毕业,有学士学位证书,并且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
四、申请程序
1.填写国务院学位办印制的《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异地办班,还应填写《异地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请表》(在省学位办受理的前提下),并且有异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函;
2.将以上材料附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选用教材、任课教师名单各一式三份于每年1月31日前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负责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并于3月15日前上报陕西省学位办审批;
4.《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应如实填写,所有个人签名栏,均不得打印,必须由本人签字。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填写审核意见。
五、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
1.办班名称统一定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2.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属非学历教育,不与学位挂钩,学员结业由学校报省学位办审核后,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3.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招生简章、广告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并报陕西省学位办审查同意后方可刊发;
4.异地办班应签订合作协议,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及时向当地学位办汇报有关情况,取得他们的领导与支持;
5.课程按照同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设置;
6.任课教师为担任过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教授或副教授;
7.课程考试与在校研究生执行同一标准。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须将试卷送办班单位,并将成绩单一式两份分别送办班单位及研究生院,否则对于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8.为了保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质量,各专业应有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细则。各项教学安排及进程应报研究生院备案,接受研究生院的管理与监督;
9.学员注册时审查学士学位证、毕业证、身份证及单位证明,填写学员登记表。研究生院负责注册,并根据注册人数办理结业证;
10.办班单位应为每位学员建立学员档案,内容包括学士学位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证明、学员登记表、试卷等材料。学员结业时将全部档案材料整理好交研究生院;
1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收费标准为每学分200元(一般为30~40学分);
12.对于同意举办的每一个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应按照规定向省学位办交纳一定管理费用,用于支持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活动;
13.办班单位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名单及工作总结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全校办班情况进行汇总,并于同年12月10日前上报陕西省学位办;
14.对于在办班过程中不严格遵守国务院学位办、陕西省学位办及学校有关政策及办班规定的单位,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办班,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此前规定中与此不符的,以此规定为准。
附件包括: 1. 有权开展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专业名单
2.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
3.异地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征求意见表
4.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