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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关于落实《 研究生课程授课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12-16     浏览次数:

     

为全面落实《 研究生课程授课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校研发〔2016〕26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课程学习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容,课程授课是保证课程学习效果的关键环节,授课质量直接关系着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开展研究生课程授课质量评价,能够有效优化研究生教育的课程设置、强化研究生授课教师的责任心、深化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促进研究生培养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好地适应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求。

二、评价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评价的范围包括我院开设的所有专业课课程。主要内容有:授课团队建设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教学内容的设置情况;授课内容的前沿性;教学方法的科学性;作业、实验情况、课程考核及成绩录入情况;课程资源建设情况等。

三、评价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课程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马锋旺

组员:王跃进、饶景萍、程智慧、巩振辉、邹志荣、李建明、胡晓辉

四、评价的方式方法及内容

由评价工作小组依据教学计划随机对教师上课到岗、学生出勤、授课团队建设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教学内容的设置情况、授课内容的前沿性、教学方法的科学性、作业和实验情况、课程考核及成绩录入情况;课程资源建设、课堂授课情况等进行抽查,并按照学院评价指标(附件1)进行评定打分。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教学质量分为五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中等(70-79)、合格(60-69)、不合格(59分以下)。学院评价结果与学生评价和学校评价结果按比例计算,凡排名前15%的课程纳入学校研究生教育绩效津贴奖励范围,并与授课老师的评优评先相挂钩。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估结果作为选聘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的依据。对于连续两(班)次评估不合格的课程,必须调整授课教师。

本办法由园艺学院负责解释。



园艺学院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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