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引和鼓励更多的优秀应届本科生毕业生免试攻读我院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拓宽研究生国际学术视野,增强研究生国际交流能力和创新能力,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被录取为我院学术型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本科生(以下简称“推免生”),且本科毕业院校为国家“双一流”学科、原“985”、“211”和省属高校,前三学年学分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分别为前25%、15%、10%和3%,且通过学院水平测试者。
二、申请程序
1.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成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录取环节,学校确定拟录取研究生名单时可开始申请。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 园艺学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短期境外交流资助申请表》,经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思想政治审核意见后,提交我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核。
3.出访行程前1个月,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获得者访学计划。
三、资助时间及额度
1.资助时间
“推免生”可以在本科四年级获得一次由学院提供的为期3个月境外交流学习机会;或研究生就读期间获得一次由学院提供的为期6个月境外交流学习机会;二者选其一。研究生期间进行境外交流,需征得导师同意。
2.资助额度
学校(院)承担 “推免生”境外交流的一次往返国际机票费用,学院为访学3个月的“推免生”资助10000元,为访学6个月的“推免生”资助15000元;其他费用自理。
四、相关要求
1.申请人应诚实守信并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学院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已获得资助的,停止资助,并追回资助费用,同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原则上由申请人和导师自行联系境外交流院校,学院予以协助。
3.享受资助的推免生,须在本校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访学归来后须在学院做一次访学经历汇报。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园艺学院资助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短期境外交流的暂行办法》(园艺党〔2018〕15号)文件同时废止,由园艺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