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博士研究生增量指标的通知
各学院(所):
为深化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增强研究生计划管理,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现就2022年博士研究生增量指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要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立足内涵发展、着力优化结构,为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服务。重点向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平台基地倾斜,向国家相关重大人才工程确定的高层次人才、优秀导师(团队)倾斜,以及民生领域急需的学科专业给予重点支持。
二、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各学院(所)根据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承担科研任务情况等因素动态调整,建立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的竞争性机制,竞争性获得。
三、各学院(所)申报增量指标前提必须有充足的优秀生源报考,申请增量指标的导师必须通过导师年度审核具有2022年招生资格,拥有充足的科研经费,能够保障博士研究生培养条件,为博士研究生成长成才创造优良环境。科研经费缺乏、培养能力明显较弱、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社会需求不足的学科专业,以及近三年出现严重的师德师风、指导的博士论文抽检不合格等问题的导师不得申请。
四、各学院(所)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导师填报,须按照支持导师的优先顺序填报“2022年博士研究生增量指标申报汇总表”(附件1)。
导师根据申请指标数填报“2022年博士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经费划拨单”(附件2),导师每获得1个指标,需使用科研经费向学校缴纳10万元的博士培养成本分担费用,严禁导师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或转嫁培养费。
学校将对各学院(所)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一经发现造假行为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各学院(所)于2022年3月31日将附件1、2报研究生招生处。
联系人:杨春雷
电话:87080151
附件: 1. 2022年博士研究生增量指标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