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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3-22   阅读次数: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陕西省相关文件要求,为稳妥做好20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平稳的前提下,切实提高硕士研究生录取质量。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规范程序,提升服务水平,充分落实招生单位主体责任。

(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复试管理规范,严明招生录取纪律,加强监督管理,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完善服务举措,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政策,指导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各学院(所)成立书记、院(所)长双组长制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成立复试命题小组,负责复试笔试和面试试题的命制;成立复试专家小组,根据学校文件制定本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录取办法,做好复试、录取工作;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小组,制定具体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律招生工作。

(三)研究生院统筹安排复试录取工作,协同相关单位为各学院(所)提供支持。

(四)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监督工作小组依法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受理师生员工对招生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举报的调查与处理。监督电话:029-87080155、029-87082862,监督邮箱:ybgsh@nwafu.edu.cn,监督信箱: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 纪委办公室(交流中心28号信箱)。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二)复试时间安排:

3月22-24日:各学院(所)确定本单位招生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比例;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需调剂的学院(所)制定本单位调剂要求和调剂筛选办法;

3月25日-4月12日:各学院(所)陆续组织考生开展复试、调剂工作;

4月13—14日:各学院(所)报送材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4月15日-5月10日:体检和调档。

(三)复试内容包括笔试、外语听力测试、面试、心理测试和体检。

1.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实验、实践技能知识,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由各学院(所)组织命题并实施。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加试课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2.外语听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测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100分。

3.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实践(实验)能力、外语口语表达及应用能力、思维敏捷程度和心理素质等。学院(所)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个人简介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满分为100分。由各学院(所)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由5-13名导师组成,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心理测试在我校心理测评系统上进行,考生须在面试前按照各招生学院(所)要求完成测试。

5.拟录取考生自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15日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至少包括常规体检、肝功、血常规、胸部拍片等项目,体检合格者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我校在校或可在我校体检的拟录取考生体检由校医院负责牵头组织,学院(所)联系校医院确定复试考生体检的具体事宜。其余拟录取考生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4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将体检表寄到拟录取学院(所)研究生办公室。

四、录取

参加复试的考生,学院(所)依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权计算后的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成绩计算

总成绩(满分500分)="初试成绩(满分500分)×50%+[复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1.5+复试听力成绩(满分100分)×0.5+复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3.0]×50%。

(二)学院(所)依据招生计划,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取),公示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四)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学院(所)院(所)长对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研考复试录取工作。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培训。各学院(所)须依据《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人员基本规范》(研院〔2019〕2号)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从政策、业务、纪律、软件等方面进行培训,加强复试导师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提高复试专家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要求复试小组专家和工作人员着装要整洁,配色协调,端庄大方。

(三)加强考生诚信教育。要求参加复试考生须签订《承诺书》,确保考生所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审查核验考生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准考证等,确保考生所提交材料真实。

(四)细致落实全过程监管。各学院(所)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全流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笔试、面试试题、参**、评分标准等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在命题、评卷、登分等重要环节要实行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工作不出差错。复试小组专家成员及工作人员的选聘严格执行《 研究生招生工作回避规定》(校研发〔2020〕106号)。复试录取全流程须有完善的台账记录制度,做到相互监督,有据可查,责任可究。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时纠正组考不规范行为。

(五)不断完善服务举措。提前告知考生本学科专业(领域)笔试、外语听力测试、面试、心理测试时间及地点;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平台及时准确地向考生进行政策解读和考生咨询服务,畅通考生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

(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学院(所)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确保复试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七)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八)按期完成考生复查。入学后3个月内,各学院(所)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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