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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30   阅读次数:
各有关学院(所):
  根据《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暂行办法》(校研发[2006]31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2014级硕博连读研究生(含2015级创新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 及2014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及违纪处分记录。
  2.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3.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 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校研发[2005]336号)的具体要求。
   三、工作进程
  1.报名(2015年11月1-10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登录 “博士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日上午08:00开始至11月10日22:00结束),并登录 “统一支付平台”缴纳报名费90元。
  2.提交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于2015年11月11日前向拟接收学院(所)提交以下材料:
  (1)“2016年硕博连读生转博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
  (2)硕士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单;
  (3)两名所申请学科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意见书”(附件2);
  3.考核(11月12日-11月16日)
  学院(所)成立由院(所)长、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科点负责人和博士生导师代表(不少于7人)的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在听取研究生汇报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研判其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考核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和评价意见,考核过程中评定给出外国语成绩及综合评价成绩,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各学院(所)于2015年11月16日将“2016年通过考核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协议书”(附件4)报研究生院招生处。
  4.公示、录取(11月17-30日)
  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所)拟录取名单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1月17-3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研究生院反映存在的问题。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2016级博士研究生录取人选。
   四、其他
  1.确定录取的研究生占2016年博士招生指标,各学院(所)、导师须按照2016年配置指标数统筹招生。通过考核的研究生因导师指标限制未录取的,可向相同学科专业的其他导师推荐。跨学院(所)、跨学科专业申请的研究生,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征得接收学院(所)和接收导师同意。2014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须征得原导师同意。
  2.确定录取的研究生于2016年7月将档案移交至录取学院(所),2016年9月入学注册后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
  3.确定录取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出国攻读博士学位。
  4.在招生过程中,研究生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学院(所)工作人员、导师在招生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联系电话:029-87080151
  联 系 人:杨春雷
  邮    箱: zhsh@nwsuaf.edu.cn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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