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6115)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09 阅读次数:
一、 报名点接收报名考生范围:
1.报考陕西省内、外招生单位的 应届本科毕业生;
2.户口或工作地在杨陵区,报考省内非报考点招生单位的社会考生;
3.户口或工作地在杨陵区,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社会考生;
4.户口或工作地在陕西,报考 的社会考生(援藏计划除外);
5.在陕西省非报考点高校学习,报考 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6.在杨凌高校学习,报考 或省内非报考点的招生单位或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7.在 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报考 或省内非报考点的招生单位或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8.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
二、报名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网上确认后,提交的报名信息才有效。
三、以工作地报考的社会考生须持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工资条(不少于三个月,加盖工作单位财务专用章)、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四、所有选择我校为报考点的考生按我校网上确认具体安排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件进行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将无法参加考试和录取。我校考点网上确认具体安排及应提交材料或证件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nwsuaf.edu.cn/)。
五、考生务必遵守网报公告信息,对于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不予网上确认。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的,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残疾考生如需我考点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我考点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