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所)、有关处(室):
根据教育部及我校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类别
1.硕士生:我校2023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全日制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接收的硕士推免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生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
2.直博生:我校2023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农学、理学、工学学科专业均可招收直博生。
二、接收基本条件
取得本科毕业学校推荐资格、符合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基本要求及《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暂行办法》(校研发〔2018〕258号)第四章基本条件的学生。
三、资助体系
1.国家助学金:被录取的学术型硕士推免生入学后,每年可获得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专业学位硕士推免生入学后,每年可获得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和4000元的学校助学金;进入博士学习阶段后,每年可获得15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2.学业奖学金:被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后,平均每年可获得8000元的学业奖学金;进入博士学习阶段后,平均每年可获得15000元的学业奖学金。
3.助研岗位津贴:被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后,每生每年可获得一定额度的助研岗位津贴。
4.国家奖学金:被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后,均可申请硕士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进入博士学习阶段后,均可申请博士国家奖学金(30000元/年)。
5.其他奖助:被录取的推免生在读期间,优先推荐参加国家或我校公派出国联合培养或交流访学项目;优先推荐我校的其他各类奖助项目。
奖助体系详见《 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校研发〔2014〕271号)。
四、申请及接收程序
1.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注册后,填写基本信息(含自行上传本人照片),网上支付报名费后选择报名志愿,若需咨询请联系各招生学院(所)(附件1)。
2.学院(所)查看推免生相关信息,对审核通过者发送复试通知。
3.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学院(所)下载接受复试通知学生名单,并组织复试。
4.学院(所)及时对复试通过者在网上办理待录取手续。
五、工作安排
1.9月26日前,各单位将复试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公布实施,各接收推免生单位须将本单位推免工作方案上传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
2.9月27-30日,各单位核对推免生信息,组织复试,填写“2023年接收推免生拟攻读硕士学位复试汇总表”(附件2)、“2023年接收推免生复试表”(附件3)、“2023年接收推免生汇总表”(附件4)及“2023年接收直博生汇总表”(附件5)。同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拟接收推免生名单。
3.10月9日,各单位将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纸质文档及附件4、附件5电子文档报研究生院。
4.10月12日,研究生院公示2023年接收的推免生、直博生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招生工作小组制定复试工作安排,成立复试专家组,参照《 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暂行办法》(校研发〔2018〕258号)组织复试录取工作。
2.各招生单位根据《 研究生招生工作回避规定》(校研发〔2020〕106号)等文件,严格执行回避规定。
3.推免生报考人数过多的学科专业,请统筹考虑生源质量,必须留一定比例指标用于招收公开招考考生。各单位接收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2023年招生计划的50%,生源充裕的单位在保留一定名额招收公开招考考生的前提下,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
4.接收学术型推免生数未达到本单位招收学术型硕士计划总数的50%、全日制专业学位接收推免生数未达到本单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的10%,未完成部分学校将统筹用于招收优质生源。
5.学生可自愿申请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生。申请直博生的学生,接收指导教师应具备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6.各单位接收的直博生占本单位2023年博士招生计划,直博生名额一般为本单位博士招生规模的20%以内,生源富裕的学院(所)可提出超额接收直博生申请;接收的其余推免生占所在单位2023年硕士招生计划。
7.每位导师接收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受名额限定,招生单位可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每位导师接收推免生数。
8.为培育和促进交叉学科发展,鼓励导师接收跨学科专业的推免生。
9.未招收推免生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学院(所)原则上不得配置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未招收推免生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若招收博士研究生,须做出书面说明。
10.科研潜质考查方式参照2022年公开招考复试方式进行。
11.所有接收的推免生(含外校推免生)报考、录取以及备案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附件: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