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发布日期:2014-12-05 阅读次数:
201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地处中华农耕文明发祥地、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陕西杨凌,现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一、招生规模及方式
2015
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420人,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即申请-审核制招生)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
为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我校从2015年起普通招考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全面实施申请-审核制选拔。申请-审核招生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详见《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管理暂行办法》及各学院(所)发布的《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工作实施细则
》。
二、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及违纪处分记录。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达到同等学力报考条件的考生,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①本科所学专业应与报考专业一致。
②在我校或其他设研究生院的单位修完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研究生所要求的学分,且全部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成绩合格(须由培养单位出具书面成绩证明)。
③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425分。
④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会议论文集、专辑)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范围内的学术研究论文3篇以上(含3篇);或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第一作者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⑤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973项目、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等)或部省级科研课题3项。
3.
外语水平达到一定要求。
4.
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
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校研发〔2005〕336号)具体要求。
三、报名
申请人于2014年12月9日至2015年1月5日期间登录
“博士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录
“
统一支付平台
”,缴纳报名费90元。
四、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网报期间须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1.
学历、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
有效身份证件(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须在读证明);
3.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修课程及成绩单(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4.
硕士学位(毕业)论文题目、摘要和目录;
5.
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
获奖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
提供最近五年内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至少一项,英语成绩计算截止日期至2014年12月31日),包括:TOEFL、GRE、IELTS、CET-4、CET-6、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5)。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应届生的CET-4、CET-6成绩证明不受时间限制。掌握非英语语种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等级的能够证明自己外语能力的材料。
无以上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超过有效期者,必须参加由学院(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笔试、面试)。测试合格者参加学院(所)组织的审核,通过审核并确定拟录取的申请人,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8.
我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9.
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计划书.
doc。
(二)提交纸质材料
通过初审审查进入复核审查阶段的申请人,在复核审查阶段将通过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以及以上9项纸质材料原件提交学院(所)审核,复印件交学院(所)备查。
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申请及录取资格。
五、审核工作安排
审核工作安排以各学院(所)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工作实施细则》为准。各学院(所)自行组织申请-审核招生工作,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相关学院(所)网站公布的通知。
六、学制
博士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不超过7年。
提前达到毕业和学位水准规定要求的博士生,可申请提前1年毕业。
七、学费
学费标准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其中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第三至第五学年执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
八、奖助政策
学校各类奖助项目的奖助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其中直博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奖助标准,第三至第五学年执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奖助标准。
(一)基础类奖助项目及标准
学校设立三大基础类奖助项目,分别为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助研岗位津贴,奖助覆盖率为100%。
1.
助学金:第一至第三学年每生每年12000元,第四学年每生每年16800元;
2.
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平均奖励水平为每生每年15000元;第二和第三学年分三个奖励等级,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8000元、15000元、12000元,奖励比例为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60%、三等奖占20%;
3.
助研岗位津贴:第一至第四学年每生每年7200元;第五学年确因导师科研工作需要而延期的,由导师提供不低于每生每年24000元的助研岗位津贴。
(二)其他奖助项目及标准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30000元;
2.
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社会各类奖助学金、博士优秀生源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项目,激发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与实践创新精神,促进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
九、其他
1.
各学院(所)招收在职博士研究生的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招生规模数的5%。在职申请人,必须出具其工作单位同意申请和脱产学习一年的书面证明。现役军人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体检安排由各学院(所)根据本单位的复核审查阶段的时间安排与校医院商议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
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有效,否则,将影响录取。
4.
如果出现因网络拥挤,造成报名过程出现异常,可以等候网络畅通以后再进行。如果网络数据出现问题,请及时与
研究生招生处联系。
5.
如在2015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或与相关招生学院(所)联系。
单位代码:10712; 邮编、地址:712100 陕西.杨凌.邰城路3号 电话:029-87080151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处 联系人:杨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