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做好“五一”期间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在放假前,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实验室财产和师生的安全。
二、假期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不能断电的要安排值班人员进行监控。
三、加强用水安全管理,放假或外出时关闭实验室的用水总闸,防止造成水患及引发其它事故。
四、使用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领用和保管。
五、存放病原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监管工作,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假期安排实验的实验室,应安排好值班人员,确保假期实验室的安全运行。
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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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712100
综合办公室电话 : 029-87080055
主管领导 : 闫德忠 网管员 : 李平 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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