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报送 2027 年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制定情况
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自 2014 年开始推行,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文件要求,学校先后于 2014 年面向“3+3”模式改革省份、2019年面向“3+1+2”模式改革省份、2021年面向所有改革省份,分别制定了学校 2017 版(3+3 改革省份)、 2022 版(3+1+2 改革省份)和 2024 版(通用版)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制定由学院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学科特点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等,经征求有关学科专家意见,提出本学院各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提交学校招生部门汇总并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备案并报各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对外公布。
二、2027 年本科专业选考科目报送要求
(一)各学院在 2024 版(通用版)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基础上(见附件),结合近年来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生源跟踪评估情况、学校办学特色、学科特点和新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学科基础要求等,广泛征求有关学科专家意见,科学合理确定 2027 年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二)对于 2025 年拟开设新专业建议参照相近专业确定选考科目要求;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该大类中所有包含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须一致。
(三)2027 年选考科目要求较 2024 版(通用版)选考科目要求发生变化的专业,须另附详细论证说明。
(四)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经确定并公布,不能随意更改。若确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需变更选考科目要求的,须经学校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审。
三、报送时间
由于教育部时间要求紧,请各学院于 11 月 7 日下午 18:00 前,将经签字盖章的附件(纸质或扫描版均可)报送至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毛连泽
联系电话:87092049
电子邮箱:278173611@qq.com
附件:2027 年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报送表
教务处
2024 年 11 月 6 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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