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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助学金及助研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7    浏览次数:

     

通  知

关于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助学金及助研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相关单位:

  根据《 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校研发〔2012〕208号)的有关精神,现就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助学金和助研津贴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基本奖学金、助学金和助研津贴由计财处通过奖助学金系统委托银行统一发放。

  基本奖学金、助学金发放信息由研究生工作部提供计财处,助研津贴发放信息由研究生院提供计财处,其中在校生发放信息于每年9月10日前提供,新生发放信息于每年10月10日前提供。

  每月10日前,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分别将助学金和助研津贴有关变更信息传递到计财处,计财处于每月15日前生成银行代发信息,委托银行于每月20日前转入学生奖学金银行卡。

  2.基本奖学金:按年发放,直接冲抵当年学费。

  3.助学金:按月统一发放。硕士生一年发放10个月,2月和8月不发,新生9月随10月一并发放;博士生一年发放12个月,2月、8月分别随1月、7月一并发放,新生9月随10月一并发放。

   4.助研津贴:学校规定标准内的助研津贴,按月统一发放。硕士生一年发放10个月,2月和8月不发,9月随10月一并发放;博士生一年发放12个月,2月、8月、9月分别随1月、7月、10月一并发放。

  导师在学校标准以外给研究生增发的助研津贴,导师应于每月20日前,将发放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审核,25日前在计财处南、北校区报账点报账列支,并提供学生奖学金银行卡号,由计财处负责转入学生银行卡。

  5.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开除学籍等,从次月起停发助学金和各类津贴。

  6.对于没有缴清学宿费的研究生,助学金、助研津贴暂停发放,在缴清学宿费的次月予以补发。

 

           计划财务处 研究生院 研工部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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