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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管理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11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国家对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求,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技能,充分利用动物医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资源,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中心各个实验室均要对学生开放,各开放实验室在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的情况下需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验场地、实验材料、仪器设备、实验技术支持、安全防护措施等,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效益。

  第二条 虚拟仿真实验室网上资源全天开放,保证教学资源的开放共享。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中心需将本学期及寒、暑假期间的实验室开放时间、地点等信息通过中心网站向学生公布;实验室开放可采取定时开放和预约开放两种形式,实行登记制,参加实验的学生需登记所学专业、班级、姓名、实验项目等信息。

  第四条 进入中心实验室的程序:

  1.学生填写《 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交中心。

  2. 负责人审核后,根据实验室情况安排具体实验时间。

  3.学生进入中心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并做好各种记录。

  4.学生在实验完成后,应向中心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及时总结和开展交流工作。

  第五条 中心实验室实行轮班制,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实验室工作,保证在开放期间内,实验室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和一名实验室技术人员在场,负责仪器设备维护、故障排除,解答学生实验过程的疑难问题,对所做实验进行认定,并认真做好开放情况记录。

  第六条 学生在中心做实验的过程中,指导教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基本素质、操作技能、创造性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治学态度的培养,防止水、电及实验材料的浪费,同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实验室财物和实验者的安全。

  第七条 为弥补实验室技术人员不足,可实行实验技术人员和研究生协同管理中心实验室的制度,可适当聘用有兴趣从事实验室管理、并具备熟练操作技能的研究生协助实验室工作人员,由中心承担相关费用。

  第八条 按开放实验项目的类型、学时数、参加学生人数、难度系数等,由中心核算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开放实验工作量和津贴,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参加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九条 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开放实验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包括学生、指导教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条 实验室开放过程中,指导教师、实验室技术人员和参加实验的学生应认真负责,对于在实验过程中出现的水患、火灾以及设备损坏等问题须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动物医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动物医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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