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校党发〔2016〕11号)精神,完善我院教学管理体制,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形成良好的教学文化氛围,按照《 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原则
基层教学组织直接承接、组织、执行教育教学工作及任务,开展专业建设、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工作。其设立原则包括:
1.有利于建设原则。有利于落实责任,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实现责权利统一,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有利于科教融合原则。基层教学组织与学科(学术)基层组织融合发展,以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3.有利于功能发挥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应有合理的人员规模,便于落实教学工作任务,有利于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
二、基层教学组织构架
1.按照“系-课程组”两级模式组建基层教学组织。
2.系的设立以本科专业为基准,每个系应具有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2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5人。学院设置农业水利工程系、水资源与环境工程系、水利水电工程系、土木工程系、动力与电气工程系(下属两个专业)、材料与结构工程系6个教学系。
3.课程组按相似课程群组建,可跨系组建,成员可根据情况动态调整。每个课程组应具有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5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1人。
4.系设专业建设咨询小组,由5-7人组成。
三、责任分工
1.系的主要职责。负责专业评估和认证;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质量标准,组织实施专业综合改革;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专业课程体系和质量标准;建设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和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落实上一级组织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2.课程组主要职责。负责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执行教学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团队教学能力水平;课程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内容更新;开展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建设课程质量标准,开展课程研讨,交流教学经验;完成上一级组织安排的其他课程建设工作。
3.课程组专任教师个人每学期听课或相互听课不少于 2次,责任教授每学期随机听课不少于3 次。课程组每学期开展不少于 2 次专题教研活动和不少于 1 次教学观摩活动。
4.专业建设咨询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审核专业和课程建设的有关报告和标准,为专业教学改革提供咨询意见,参与青年教师指导和培养,审议系上其他有关事宜。
四、组织管理
1.系设系主任1人,为专业负责人,副系主任1-2人(系人数超过35人设2人),可根据需要设秘书1人。
2.系主任应具有高级职称,熟悉教学工作业务,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一般不超过三届。
3.系秘书作为后备系负责人培养对象,一般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
4.系设专业带头人1人,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担任,兼任专业建设咨询小组组长。
5.课程组设责任教授1人,为课程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教龄较长,教学经验丰富,组织管理能力强。责任教授决定课程组所在系。责任教授任职每届四年,可连任。
6.专业建设咨询小组应包括系主任、副主任和课程组负责人,可邀请系外专家参加。
7.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产生,本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充分尊重系里教职工意见,由院务会议讨论表决任命。
五、考核与激励
1.学院按系确定教学活动经费,标准为:每年每个本科专业2万元(系所属两个专业按1.5倍),每个教职工500元。系上教学活动经费采用系有院管、学院统一支付方式。
2.学院对系本科教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采用平时教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定量考核(占50%)和年终汇报打分(占50%)相结合的方式,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在学院公示。考核“优秀”的基层组织及负责人(一般不超过20%),推荐参加学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及先进个人评选,优胜者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3.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按工作量发放津贴。
六、纪律及其他
1.教学活动经费应严格按照校院有关管理办法支出,应定期向系上职工进行财务公开。支出由系主任和副系主任共同签字,报学院进行报销。
2.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格尽职守,开拓进取,团结同志,不断推动本专业发展和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于工作不认真、不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学院根据系上教职工意见,及时予以调整,并扣发工作量津贴。
3.先进工作者应优先推荐积极参加系上公共教学活动的教职工,并在职称聘任中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