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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管理办法】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7-13     浏览次数:

     

2017.9

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简称科创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在读期间科研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对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科创项目管理,加强过程监督,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立项质量、执行效率和完成水平,促进大学生创新能力有效提升,特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申请

1.科创项目资助范围以科学研究为主,发明创造为辅,以学科竞赛为目的项目不在资助之列。

2.科创项目采取指导教师指导,1名大学生主持、3-4名大学生参加组成的项目组进行申报。

3.学院具有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资格的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均可作为科创项目指导教师,每年每人限指导1项。指导教师应为项目提供条件和必要的补充经费支持。

4.项目资助以大学二年级学生为主,项目主持人学积分排名应在申报的上一学期位于本班级前50%,且没有重修或补考。鼓励各专业学习成绩位居前列的同学牵头申报科创项目。鼓励一年级大学生联系学院教师,参与科研工程项目,开展科创项目的前期预研工作。

5.项目选题采用学生自由选题和指导教师指定题目、学生申报相结合,以指导教师指定题目为主。鼓励指导教师结合本人科研、工程项目拟定选题。

6.学生按照申报通知时间要求,根据学院统计的指导教师选题申报情况,联系指导教师,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完成申报书撰写;自主选题学生自主联系指导教师,完成申报材料,并按时提交。

二、项目推荐评审

1.学院按照学校要求组成5人或7人评审小组,教学办1名人员任秘书,对申报项目进行推荐评审。评审小组设组长1名,组成人员应考虑不同学科、专业背景。

2.评审采用学生(一般为主持人)现场答辩方式,汇报时间为5分钟,应包括项目组成员学习情况、项目开展时间保证和研究内容等方面。

3.评审组根据申报书、答辩情况综合打分排序,确定推荐资助项目和类型。

4.对于在大学一年级已经开展预研、并已取得阶段成果项目,应在评审中根据水平优先考虑推荐资助。

5.鼓励落选申报项目继续开展研究,如果取得预期成果,达到项目验收要求,可以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直接立项。

三、项目中期检查

1.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2年,可延长1年。在执行一年后进行中期检查,项目组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有关检查材料。

2.学院将根据学科方向组成若干检查组,根据任务书进度安排,以现场检查为主,听取汇报为辅的方式对所有执行项目逐一检查。

3.学院组织检查组在项目开展之后不定期随机进行现场督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中期检查时尚未开展工作的项目,将予以终止,按照未结题处理。

四、项目验收

1.项目执行期满,达到验收要求,按照教务处的统一管理与安排下,学院组织验收组进行初步验收。

2.各类科创项目验收在满足学校要求的基础上,应达到以下要求方可结题。

1)国家级科创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②在学校人事处规定的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EISCI收录论文1篇;

③在中文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并申请获批实用新型及以上专利或计算机著作权1项。

2)省级及校级科创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②申请获批实用新型及以上专利或计算机著作权1项以上。

3)学院一般科创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②申报1项实用新型专利。

3.成果认定

1)发表的论文必须在项目执行期间,内容与研究项目有关,且第一作者是必须为项目组成员,第一署名单位为 。

2)专利、计算软件著作权等,第一完成人应为项目组成员。

3)结题时,若论文已录用,但未见刊的论文,以录用通知为准;对于已申请的专利,以受理通知为准。

4)结题时提交的项目研究报告(包括未录用的论文),经专家审查确认其质量较高,则等同于1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4.项目验收没达到要求不能评为优秀,部分完成,可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准予结题。

5.未能按期结题项目,可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延期1年。

五、管理与激励措施

1.大学教师均担负人才培养的责任和义务。无指导并无故不申报指导科创项目者减少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数量2个(在规定上限基础上);指导科创项目经历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条件。

2.指导教师为项目第一负责人,负责经费使用和督促学生项目开展,是项目组成员的学业导师,应加强对项目管理,严格要求,切实负起立德树人的责任,提高学生创新能力。

3.指导教师可以根据情况,及时调整项目组成员,对多次督促无效,在学院查实之后,可提出申请更换项目组,继续执行项目,但必须在中期检查之前完成。

4.对于获得验收优秀的科创项目指导教师在年终评优和职称晋升中优先考虑。对于未能按期完成的指导教师将停止指导科创项目资格两年。

5.对于指导教师立项学生选报项目执行第一年,中期检查合格,指导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的教师记16学时教学工作量,指导校级记10学时,指导院级记6学时。

6.验收合格后,指导国家级或省级项目记6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指导校级项目记3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指导院级记15学时教学工作量。

7.项目组成员应服从指导教师指导和安排,在项目主持人统一协调下,充分利用周末和寒暑假假期开展研究,发表高水平论文。

8.对于无故放弃项目执行的项目组成员在进行的综合测评中扣分,并不得再次申报科创项目。

9.对验收优秀的科创项目。项目组成员在综合测评中加分,对于项目主要完成人(论文第一作者、专利第一完成人)在研究生推免中按照实施细则进行加分。

10.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就是项目组成员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鼓励项目组成员在科创项目基础上深化研究,以取得高水平成果。如需更换导师,需经指导教师同意,按照转换导师程序进行报批。

六、经费使用

1.项目经费的5%为管理费,学院统一支配,用于项目申请、期中检查、结题验收时专家劳务费支出。

2.项目启动后,可以报支不超过总经费30%,主要用于已经发生的试验材料购置及少量打印费;中期检查合格后,可报支经费30%,用于试验开展的小件购置及材料费;剩余40%用于支付版面费和专利申报费,验收合格,剩余经费可报支试验期间支出的其他费用。

3.指导教师作为经费监管人,应对学生经费使用严格要求,树立良好形象,不得学生虚支现象,保证经费切实用到项目中。指导教师可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经费通调使用。

4.项目经费支出应经指导教师批准,学生报账需指导教师签字。

5.仅对正常发表所交版面费部分进行报销,加急或加快等多出正常费用部分不予报销。论文版面费报销前需带编辑部开据的税务发票、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一份,到教学办登记存档,教学院长负责审核。

6.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仅报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正常申报费,代理费、专利维护费等费用不予报销。

7.购买仪器设备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入库登记,项目结束后,由指导教师负责管理。

8.项目执行期结束,未能按时完成项目结余经费收归学院,用于下一年度学院立项。

本办法未提及事宜按照学校、学院其他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发布期实施,从2017年立项项目开始执行,之前项目仍按照旧办法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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