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级新生户口迁转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研究生院:
我校2010级新生已经入学,为了做好2010级新生的户口迁转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生户口办理程序
今年新生户口办理工作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信息登记
迁转户口的新生请在《户口迁移证》右上方空白处粘贴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并在《迁移证》底部标注以下信息:学院(系)、年级、专业、班;不迁转户口的新生请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右下方空白处粘贴一寸近期照片1张。同时标注学院(系)、年级、专业、班等信息。
第二步:信息整理
迁转户口的新生将《户口迁移证》复印二份(16开),一份本人留存,另一份连同迁移证原件、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交班级负责人;各班负责人按照学号顺序填写《2010级户口迁入新生登记表》。
不迁转户口的新生,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证明》交班级负责人,负责人按照学号顺序填写《2010年户口未迁入新生登记表》;
第三步:材料上交
各班负责人将以上材料(迁转户口的新生材料包括:《2010级户口迁入新生登记表》、户口迁入的新生迁移证原件、复印件、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不迁转户口的新生材料包括:《2010级户口未迁入新生登记表》、《户籍证明》)按登记表顺序整理,上交学院;经辅导员审核无误后,于2010年9月25日前送保卫处户籍室。
二、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原件不得涂改。若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原签发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否则无效。
2.《户口迁移证》、通知书复印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信息准确无误,字迹清晰,书写时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用园珠笔或纯蓝墨水填写无效)。
三、工作要求
新生户口迁转工作量大,时间较为集中,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审核并按时报送,以确保新生户口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
户口迁移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保卫处户籍室(国际交流中心108室)联系。联系电话:87082906,联系人:齐老师,韦老师。
保 卫 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