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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表彰敬老先进集体、敬老先进个人和老年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上传时间: 20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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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部、所)、处(室)、直属单位:
近年来,学校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精神,发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积极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条件。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敬老先进集体和敬老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校尊老敬老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校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对模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成绩显著的党委宣传部等5个敬老先进集体、云清等14名敬老先进个人、李彩珍等3名老年工作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励,继续关心、支持老龄工作,多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在今后的敬老养老工作中取得新成绩。
各单位要以敬老先进集体和敬老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重视、关心老年人,为老年人送温暖、办实事,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推进我校老龄工作。
老龄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