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名额与类别
2011年我校计划选派名额为165人,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85人。
2.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至48个月,具体期限以留学国家及院校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6至24个月,具体期限根据申请人研究工作需要由双方导师协商意见确定。
派出时间以留学基金委录取通知书及留学院校或导师要求为准,一般当年申请,当年派出。
3.资助内容
国外院校或导师提供(或免除)在外学习费用,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留学期间的生活费。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极少数前往哈佛、耶鲁、牛津、剑桥等世界顶尖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如果其学科专业确实为国家、学校急需且接收院校或导师不提供(或免除)学费,可申请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学费资助。
二、选派原则:
选派一流的学生,到世界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
三、选派条件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学校工作需要,愿意学成后回校工作。
2.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2008与2010级硕士研究生及2011届本科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3.学业要求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要求。
申请人研究生阶段所有课程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0分;本科阶段平均学分成绩不低于80分。
英语水平要求:所有申请人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CET6≥426),且具有托福(或雅思、或GRE)等国际英语考试成绩。托福、雅思、GRE成绩要求如下:
(1)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托福总分≥80,单项≥15;或雅思总分≥6.0,单项≥5.5;或GRE≥1000。
(2)联合培养博士申请人:托福总分≥70;或雅思总分≥5.0、单项≥4.5;或GRE≥900。
4.身心健康,能适应国外学习、生活环境。
5.申请专业须符合我校指导性要求,申请院校的综合排名应在世界前三百名以内(参考英国泰晤士报版世界高校排名和上海交通大学版世界高校排名,见附件)。
6.委托培养生、定向生及在职研究生不得申请。
(二)申请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员为2011届本科生或2008级、2010级硕士研究生。
2.联合培养博士:申请人为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在出国之前完成博士论文开题工作且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在我校完成学位论文并参加答辩。
(三)优先选派条件
1.属于我校优先支持选派学科及专业的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优先选派(附件1)。
2.留学院校世界排名或国外导师学术影响力高的申请人优先选派。
3.与我校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外院校优先选派(附件2)。
4.同等条件下,发表学术论文质量高、数量多的申请人优先选派;托福、GRE、雅思成绩高的申请人优先选派。
四、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0年10月20日至2010年11月10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201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报名表》(附件3),经导师、学院(系)、研究生院审查通过后,由所在学院(系)统一将报名表提交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办公室(国际交流中心106室),同时提交报名汇总表(附件4)、申请人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复印件(中文)、托福(或GRE、或雅思)成绩单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2010年11月11日至2010年11月15日,学校组织专家审核报名人员信息,确定并公布项目初选人员名单。
3.对外联系
2010年11月15日至2011年2月28日,初选人员进行对外联系,取得国外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入学通知书。
4.网上报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10日,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并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系),学院(系)审核汇总后统一向选派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关于书面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阅。
5.评审上报
2011年3月11日至2011年3月15日,学校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
6.基金委评审、录取
2011年4月起,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5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7.派出
2011年6月起,办理派出手续。
五、几点说明
1.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已获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暂不列入此项目推荐范围;已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其他留学项目录取的人员不得再申请“高水平项目”。
2.尚未进入博士阶段的我校2010级硕博连读生经导师批准,可申报攻读博士学位,但不可申报联合培养;已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可申报联合培养,但不可申报攻读博士学位。
3.申请人员经学校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录取后原则上不得再调整留学身份、留学国别、院校及期限。
4.通过我校推荐申请我校合作关系院校的申请人应在申请前向我校提交书面承诺书,被合作院校录取后不得放弃到合作院校留学,否则取消公派项目申请资格。
5.录取人员经学校评审考核,被选定为我校预备师资者,应在派出前签订《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回校服务协议书》。
6、请申请人关注我校“电子政务”、研究生院网站和留学服务网上发布的相关通知和公告,并与选派工作办公室保持联系。
联系人:胡代欣
地 址:国际交流中心106室
电 话:029-87080185
附件:1.我校优先支持选派学科名录
2.我校合作院校及科研机构名录
3.201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报名表
4.201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报名汇总表
5.英国泰晤士报版世界高校排名
6.上海交通大学版世界高校排名
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