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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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科研用地有偿使用经费本名称及编号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及个人:
  
  按照《 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2010年10月12日国资处、场站管理中心共同发的《关于核实科研用地有偿使用面积的通知》要求,2010年9月—2011年8月科研用地有偿使用面积已经核实确认完毕。为了方便学院及个人缴费,请各相关学院及个人在2010年11月26日前去各学院综合办公室在缴费表上填报经费本名称及编号,计划财务处统一从经费本上扣除应缴费金额。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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