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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离退休职工2010年门诊医疗费的通知
上传时间: 201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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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定于2010年11月22日一11月30日(共7天,双休日除外)报销离退休职工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我校离退休职工2009年11月一2010年11月期间的医疗费。
二、报销办法
校内离退休职工以各校区办公室为单位、校外所以场站管理中心为单位、院管所以学院为单位按指定时间统一报销。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审核程序
1.各校区办公室按照审核要求(后附)先对报销人员医疗费票据进行初审、签字、登记,并按“离退休职工2010年报销医疗费登记审核表”要求填写一式两份。
2.凡在外地居住期间就医的离退休职工,医疗费审核时各校区提供本人申请及备案材料。
3.凡经各校区初审合格后,再经医院业务副院长、院长审签,由校财务处北校区报账点履行报账手续。
四、审核地点
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北校区教职工活动中心一层)
五、报销地点
校财务处北校区报账点(北校区3号教学楼一层)
附件:1.关于报销离退休职工2010年门诊医疗费时间安排
2.审核要求
3.医疗费报销登记审核表
校医院 离退休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