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院(系)公用房有偿使用面积及费用的公示
各学院(系):
在2009年度院系公用房有偿使用改革工作的基础上,根据《
院(系)公用房有偿使用暂行办法》(校国资发[2009]11号),国资处依据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研究生院提供的本年度各项补贴面积核算基础数据,同时对各学院(系)使用的各类公用房使用面积进行调查、核实,完成了本年度公用房的收费测算工作。现将超额使用公用房的院(系)实际公房使用面积及收费测算结果等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1.2010年各院系公用房实际使用状况公示表(附件1);
2.2010年各院系公用房补贴面积公示表(附件2);
3.2010年各院系公用房有偿使用收费公示表(附件3);
二、公示时间
11月22日—11月26日
三、收费时段及标准
1.收费时段:2010年1月—12月
2.收费标准:一般性公用房为120元/m2·年;特殊用房为20元/m2·年;农三站办公楼为60元/m2·年。
四、有关情况说明
1.补贴面积测算基础数据来源:教务处提供2009—2010学年度本科生教学实验生时数;人事处提供各类人员(含博士后)数据;研究生院提供硕士、博士人数及研究生教学实验生时数;科研处提供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基地、院系公共科研平台等数据。
2.在采用部分院系对2009年此项工作合理化建议的基础上,依据
本科专业目录,结合教学实际情况,植保学院的制药工程专业、林学院林产化工专业、信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生命学院生物工程专业均作为工科专业将学科系数调整至1.2;同时对各院系用房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化处理。
3.杨凌地区以外的公用房屋暂不列入有偿使用收费范围。
五、要求
1.对所公示的公用房面积、位置、分类有异议的,请与国资处联系核实;对补贴面积计算基础数据有异议的,请与相关数据提供部门联系核实。
2.请各院系指派专人及时核实,确认无误后将确认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国资处。
3.收缴费用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1.2010年各院系公用房实际使用状况公示表
2.2010年各院系公用房补贴面积公示表
3.2010年各院系公用房有偿使用收费公示表
4.2010年各院系公用房补贴面积测算表
5.《
院(系)公用房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