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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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固定资产年终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 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在全校进行仪器设备、房屋及构筑物、家具、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年终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盘点的基准时间
  
  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为2010年11月30日,即在此时间之前购建的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二、工作任务与分工
  
  1、仪器设备、家具、标本模型、文物陈列品类、软件、被服装具及牲畜:由各学院(系)、处(室)、直属单位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组织实施清查盘点。
  
  2、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由国资处组织实施清查盘点,具体使用单位积极配合。
  
  3、图书资料类资产:由图书馆组织实施清查盘点。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自查盘点阶段(2010年12月1日—12月13日)
  
  1、各单位应按实际占有、使用的资产,采取以物对帐、以帐对物、逐一查对盘点的方式进行,主要核对固定资产的帐、物、卡是否一致,固定资产标签是否完整以及资产的完好情况等。
  
  2、土地、房屋、构筑物分别填报清查盘点表2-4。
  
  3、仪器设备按在用、盘盈、待报减等分类填报清查盘点表5、表5-1、表5-2。
  
  4、家具、图书资料、软件、文物及陈列品分别填报清查盘点表6-9。
  
  5、标本模型、被服装具、牲畜分别填报清查盘点表10-12。
  
  6、自查盘点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对盘点登记表收集、整理、汇总,完成固定资产盘点汇总表(表1),并就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撰写自查盘点工作总结,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于12月13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检查验收阶段(12月14日~12月20日)
  
  自查盘点结束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对各单位自查盘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 学院(系)固定资产管理考评暂行办法》,对各学院(系)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评,同时对各单位资产盘点结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按实际使(占)用的资产,分类据实填报,填报数据按国资处规定的表格录入(使用Excel软件完成),报送资料时须附所有统计报表的电子版。
  
  2、固定资产领用人(管理人)在资产帐单上签字是学校固定资产年度盘点清查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在资产清查盘点的基础上,资产领用人(管理人)必须在资产帐单上签字认可,以落实管理责任和备案查证。
  
  3、固定资产年终清查盘点是学校日常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层层落实,确保此次年终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按期圆满完成。

  附件:清查表格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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