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校优秀学子回访母校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外语系:
为了进一步扩大我校在全国中学的影响,加强与各地中学的联系,学校决定继续利用寒假开展“在校优秀学子回访母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活动对象
2010年度评定为校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获得2010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对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有热情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均可参加此项活动。
二、活动形式和内容
1、形式一:大学生回访中学母校,看望、拜访母校老师,或对家庭所在地的高中进行访问和宣传,带去学校送给老师的礼物及招生宣传材料,进行中学招生信息调查。
2、形式二:组建招生宣传志愿服务队,开展寒假回访母校社会实践活动。由同一所中学毕业或同一地区的学生自由组建成招生宣传志愿服务队(不限学院及专业),回到母校或到家庭所在地的其他中学开展个人情况汇报会、大学介绍宣讲会、学习经验交流会及招生政策座谈会等活动,使中学和学生了解学校,达到宣传学校的目的。
活动由学生处、校团委组织,作为2011年寒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之一,将纳入2010-2011学年度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考评体系。
三、几点要求
1、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1名辅导员专门负责该项工作,及时通知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活动,并将最终确定参加活动的学生名单(附件1)于1月13日前报学生处招生办公室。学生处另行通知领取材料的时间及地点。
2、志愿服务队需填写策划书(附件2),并于1月14日前将策划书递交至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批。
3、各学院(系)对参加活动的学生放假前进行集中培训,使学生了解活动的具体安排及要求。参加活动的学生或招生宣传志愿服务队要详细填写到访中学信息调查表,并加盖中学公章。招生宣传志愿服务队还须提交活动开展情况的图像材料。
4、请各学院(系)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对该项活动进行书面总结,并提出对本次活动的建议和意见,收交《
2011年优秀学子回访母校信息表》(附件3),汇总完成活动任务学生名单(附件4),并于开学后第二周内将所有材料报送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招生宣传志愿服务队将《
2011年优秀学子回访母校(志愿服务队)信息表》(附件5)及相关图像材料于开学后第二周内报送学生处招生办公室。学校对中学信息表进行审核,对完成走访1-2个中学的学生给予50元的补助,完成走访3-5个中学的学生给予100元补助;对招生宣传志愿服务队按工作开展情况报销费用。
5、联系电话:87092049。
学生工作处 校团委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