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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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庆祝建党90周年学生歌咏比赛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庆祝建党90周年,增强我校学生对党、对祖国、对社会主义的深厚感情,激励我校学生坚定爱国信念、树立远大理想、培养高尚情操、创造青春业绩,展现我校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高等学校开展“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我校《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主题教育活动方案》要求,校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处)、团委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党在我心中”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主题
  党在我心中
  
  二、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5月下旬
  地点:南校区绣山学生活动中心
  
  三、比赛要求
  1、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以歌咏比赛为契机,广泛动员全体学生参与歌咏活动,要发动班、团组织开展活动,在全校掀起“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高潮。
  2、比赛以学院(系)为单位,每单位组织一支参赛队,每队人数为100—120人,由各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领队。
  3、辅导员要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并以各种形式带头传唱红色经典歌曲。
  4、每参赛队在比赛中演唱两首歌曲,选择教育部推荐曲目参加比赛。(附件1)
  5、各参赛队的所有合唱队员必须是本学院(系)在读学生,指挥、伴奏可以外请。
  6、歌曲伴奏可以用伴奏带,也可采用现场伴奏。大学生管弦乐团可提供8首曲目伴奏,分别是:《保卫黄河》、《歌唱祖国》、《四渡赤水出奇兵》、《过雪山草地》、《年轻的朋友来相会》、《中国、中国、鲜红的太阳永不落》、《天路》、《祖国颂》。根据各参赛单位需要,大学生管弦乐团可为每单位提供一首曲目伴奏,另外一首曲目伴奏由参赛单位自行安排。
  7、合唱形式不限,各参赛单位可根据曲目自由搭配各种舞台形式,并利用多种舞台道具增强舞台效果。
  
  四、评分标准
  比赛将采取100分制,评分标准如下:  

项目

思想内容

歌曲难度

演唱艺术 

音韵准确演唱整齐

精神面貌

服装统一

合计

分值

10

10

25

35

20

100

 

  五、补助、评奖及奖励
  本次比赛将为各参赛单位补助活动经费4000元,用于服装、道具制作及演出活动组织。
  邀请专业教师担任比赛评委,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各1名、3名、5名、优秀奖若干。
  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优秀奖奖励500元。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系)应积极筹备有关工作,组建参赛队伍,并填写参赛情况报送表(附件2),于4月29日前将本单位参赛情况上报校团委文体部办公室(体育部一楼127)。
  2、比赛彩排时间及决赛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 教育部“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推荐歌曲
     2.“党在我心中”学生歌咏比赛参赛情况报送表


                                            党委宣传部 学工部(处) 团 委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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