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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就业指导中心:
  
  为了做好2011届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学生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将档案转递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本届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自 2011年6月17日开始,到2011年7月9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如下:
  
  (一)档案领取阶段(6月17-21日)
  
  各学院(系)指派专人到档案馆学生档案室领取毕业生档案(研究生档案除外)。
  
  (二)档案整理阶段(6月22-27日)
  
  各学院(系)按照档案馆的要求,将本科毕业生大学阶段形成的档案材料装入本人档案袋;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校期间形成的材料按照档案馆规定时间移交档案馆学生档案室;各学院(系)根据毕业生就业协议,认真填写 毕业生分配档案粘贴单(附件9)上的毕业生相关信息和《2011届毕业生档案转递情况登记表》(附件3);按照正常毕业及考取本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出国、推迟毕业、休学(注明休学到下一级的专业、班级)、留级(注明留级到下一级的专业、班级)、西部志愿者等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并打印。
  
  (三)档案移交阶段(6月28-30日)
  
  各学院(系)要在规定时间内将《2011届毕业生档案转递情况登记表》、《2011届毕业生考取本校研究生、留级、休学等情况统计表》和其他要求交回的表格经学生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安排专人将确认后的纸质表格及电子版、毕业生合影照片及电子版、毕业生人事档案一并交回档案馆。
  
  (四)档案集中转递阶段(7月1-9日)
  
  档案馆集中办理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的打印、封口、盖章、发放等转递事项。
  
  二、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事关学生就业及后续发展,各有关单位应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转递每个环节的工作。就业指导中心要及时提供学生就业方向和有关信息,督促、协助相关单位按时完成毕业生的档案转递工作;各学院(系)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整理及分装学生档案材料的工作,杜绝错误的发生;学生本人也应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给予高度重视与积极配合。
  
  (一)各学院(系)要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到档案馆领取本学院(系)本科毕业生档案,整理完毕后按时交回档案馆; 2011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校期间形成的相关档案材料也要在规定时间内整理完毕交回档案馆。
  
  (二)各学院(系)要认真填写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及转递地址,仔细核对接收单位所在的省、市、县(区)、街道门牌号和档案接收单位名称。
  
  (三)各学院(系)领取档案时要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四)集中转递档案期间若有就业方向变更的,各学院应及时与学生档案室工作人员联系更改事宜;档案转递集中办理完毕后,个别就业方向需要变更的,须持改派后的报到证开学后直接到档案馆更改信息。
  
  (五)毕业生档案要随本人就业通知单转递,除西部志愿者、公派出国等特殊情况外,学校不再保留毕业生个人档案。
  
  (六)涉及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的有关事项,请及时与学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联系,电话:87082957。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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