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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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换2012年度校内机动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为师生创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 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2012年度校内机动车辆通行证办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行证办理范围
  
  校内所有公用车辆;各单位、部门长期租用车辆;教职工及子女的私用车辆;生活、施工、有偿服务的公司和企业车辆。
  
  二、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1月1日-2月29日
  
  地点:保卫处治安科(国际交流中心108室,电话:87082907)
  
  三、办理程序
  
  1、公车需持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及原校内通行证,由各单位、部门统一造表登记办理。
  
  2、私车持工作证(校园卡)、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及原校内通行证,由本人直接办理;
  
  3、各单位、部门长期租用的车辆,生活(施工)、有偿服务的公司和企业车辆需持用工单位(公司)或企业证明及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由租用单位、部门统一造表登记,收取相关费用后,办理新车辆通行证。
  
  四、通行证有效时间
  
  校内车辆: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校外车辆: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五、自2012年3月1日启用新的车辆通行证,原车辆通行证作废。

                                               保  卫  处
                                             201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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