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
为做好寒假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学生放假时间为1月14日-2月19日,2月20日上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放假时间为1月17日-2月15日,2月16日上班。各研究、经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放假时间。
二、有关工作安排
1.教师在放假前要完成本学期各项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要在学生开学第一天检查学生上课情况,并将上课及注册情况分别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
2.各单位放假前要对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做好师生安全教育工作。寒假期间要做好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工作,做好本单位所属区域水、电、实验室危险物品管理。保卫处要在放假前开展全校性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假期加强监控和巡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3.春节前,人事处、工会、离退休处要做好部分专家、困难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慰问活动。工会要组织好春节期间职工的文化娱乐活动。学工部、团委和国际学院要安排好寒假留校学生的文化娱乐活动。各院(系)及学工部门在保证学生安全前提下,积极组织返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4.后勤服务中心做好假期校园正常供水、供电、供暖,安排好留校学生的生活等服务工作。春节期间要在南北校区、职工生活区、学生社区营造节日气氛。
5.寒假期间学生、后勤、保卫、网络管理部门要安排24小时值班,其他单位按正常作息时间安排8小时值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切实负起责任,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假期外出,要保持联络畅通。请各单位将寒假值班安排表于1月14日前报党委校长办公室。
党委校长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