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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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学生处、就业中心、水保所:

  为了及时做好我校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使毕业生能够顺利离校,愉快地走向新的工作岗位,现就其户口迁转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本届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1.抽卡分类、核对信息阶段(5月29日前)。

  各院(系)主管就业工作的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在校户籍室(国际交流中心108室)抽取本院(系)毕业生户口底卡(户口迁移证复印件),按照考取我校研究生、休学(留级)、延长学制、正常毕业等情况进行分类后,分别核对毕业生学籍档案和户籍档案的姓名等信息,如有不符通知本人及时与校户籍室联系并到杨陵派出所更正,确保二者相符一致;同时填报《二○一二届毕业生户口情况登记表》,情况尚未明确的栏目暂空,确定后及时补填。

  2.填写迁移地址阶段(6月16日前)。
  
  各学院根据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在每个毕业生户口底卡(户口迁移证复印件)下空白处填写迁移地址,交保卫处户籍室。
  
  3.集中办理迁移证阶段(6月18-25日)。
  
  集中办理期间,保卫处户籍室在杨凌派出所办公,集中办理我校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的打印、盖章、发放、更正等事项。
  
  二、注意事项
  
  1.迁移地址应填写清楚,必须填写省、市(县)、就业单位或考取研究生的院校,否则无法迁移。
  
  2.迁移地址必须与报到证地址、单位一致,否则无法落户;集中办证期间就业方向变更的,各学院负责人及时到杨陵派出所与校户籍室人员联系更改;集中办证后个别就业方向变更的,由学生本人持改派后的报到证直接到杨陵派出所更改。迁移证不得私自涂改,否则迁移证作废。
  
  3.领取迁移证要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收回,到杨凌派出所集中更正。
  
  4.迁移证的发放由户籍室直接通知各院(系)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凭上报的毕业生名单到杨陵派出所领取本院(系)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向学生及时发放。
  
  5.各学院辅导员、研究生秘书不得将正常毕业生户口留在学校。
  
  三、工作要求
  
  1.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的每个环节,就业中心要及时提供就业方向和有关信息,学生处要督促协助相关单位完成好毕业研究生的户口迁转工作。
  
  2.毕业生户口要随本人报到证迁出,除考取本校研究生、西部志愿者、延长学制等情况外,学校不保留毕业生户口。
  
  3.毕业生户口迁转工作的有关事项,请及时与校保卫处户籍室联系,电话:87082906,联系人:齐新生(18966833083)、韦继兴(13679225096)。

                                        

                                            保卫处
                                          201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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