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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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换2009年度校内机动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上传时间: 200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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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所)、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创建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缓解校内交通压力,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2009年度机动车辆通行证办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行证办理范围
校内所有公用车辆;各单位、部门长期租用车辆;教职工及子女的私用车辆;生活、施工、有偿服务的公司和企业车辆。
二、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12月1日—31日
地点:保卫处治安科(国际交流中心108室)
三、办理程序
1、公车需持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及原校内通行证,由各单位、部门统一造表登记办理。
2、私车持工作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及原校内通行证,由本人自行办理;
3、各单位、部门长期租用的车辆,生活(施工)、有偿服务的公司和企业车辆需持用工单位(公司)或企业证明及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由租用单位、部门统一造表登记办理。
四、通行证有效时间
校内车辆: 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校外车辆: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五、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
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及《
校园交通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六、说明
1、各单位、个人办理时所持的证明、证件必须准确、详实,否则,不予办理。
2、自2009年1月1日启用2009年度车辆通行证后原车辆通行证作废。
保 卫 处
二ОО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