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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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换2009年度校内机动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创建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缓解校内交通压力,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2009年度机动车辆通行证办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行证办理范围
校内所有公用车辆;各单位、部门长期租用车辆;教职工及子女的私用车辆;生活、施工、有偿服务的公司和企业车辆。
   二、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12月1日—31日
    地点:保卫处治安科(国际交流中心108室)
   三、办理程序
    1、公车需持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及原校内通行证,由各单位、部门统一造表登记办理。
    2、私车持工作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及原校内通行证,由本人自行办理;
    3、各单位、部门长期租用的车辆,生活(施工)、有偿服务的公司和企业车辆需持用工单位(公司)或企业证明及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由租用单位、部门统一造表登记办理。
   四、通行证有效时间
   校内车辆: 2009年1月1-2011年12月31
   校外车辆: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
   五、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 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及《 校园交通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六、说明
    1、各单位、个人办理时所持的证明、证件必须准确、详实,否则,不予办理。
    2、自2009年1月1日启用2009年度车辆通行证后原车辆通行证作废。
 
 
 
 
          保  卫  处
            二ОО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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