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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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程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系)、处室:

  为了加强考试管理,保证考场秩序,根据《 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研发[2005]025号)精神,结合教学安排,现就本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程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考:王跃进

  副主考:唐  明  杨家荣

  成  员:窦  琴  付少平   梁宗锁  高锦明  张彦明 

  廖允成  王国栋   刘卫军  窦彬生  王玉环

  二、考试时间

  研究生公共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在本学期第十九周、第二十周进行,各门课程具体考试安排见附件。

  三、考试地点

  研究生公共课程考试地点在南校区3号教学楼。考场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会议室。

  四、工作要求

  1.承担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任务的学院(系)做好相关课程考试命题、试题印刷、试题管理及保密工作。并将试题按照各考场的考试人数和要求进行分装、密封、妥善保管(备用试题单独分装),在考试前30分钟由专人带到考场办公室。

  2.各学院(系)根据课程考试要求推荐责任心强,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5名监考人员,并于12月30日前将监考人员名单和本人联系方式报研究生院培养处。通知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务必在考试前50分钟到研究生院会议室参加考务培训会议,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3.各学院(系)及时通知选课研究生在研究生院网(网址为:http://yjshy.nwsuaf.edu.cn)的“研究生培养”栏目下面的“表格下载”栏目里查询具体的考场安排。若考试名单有遗漏,请研究生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相关手续后参加考试。考试时凭研究生证及身份证进入考场,无证者不得进入考场。研究生应在试卷封面完整填写有关信息。

  4.各学院(系)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 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规则》和《 研究生课程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细则》,加强对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

  5.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务必在10天内完成评卷工作(课程论文及综述性质的考试评卷可延迟到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具体要求参照《 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研发[2005]025号)执行。

  6.硕士英语、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自然辩证法、博士英语和高级生物化学等5门课程考试时,要对南校区3号教学楼整体封闭,请保卫处配备4名工作人员,加强对出入人员的证件查验,做好考场安全保卫工作,保证考场秩序。

  7.未结课教师所在学院(系)通知代课教师和学生,根据考试安排提前调整课程。

  8.请后勤管理处做好考场水、电、暖等设施的检查和供应工作。校医院派专门医生值班。 

研究生院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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