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色列农业研究组织博士后项目的通知
根据我校与以色列农业研究组织(ARO)的合作协议,以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相关通知,我校拟选派部分科研人员赴以色列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专业
园艺学(Horticulture)、食品技术与采后处理(Food Technology and post harvest)、植物保护(Plant protection)、土壤,水和环境(Soil, Water and Environment)、农业工程(Agricultural Engineering)及动物科学(Animal Sciences)。 2009年共有16个供申请的研究课题,课题、导师信息及外方要求请见:http://www.agri.gov.il/en/pages/484.aspx。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9-12个月
三、选派规模:全国每年10人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担留学人员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签证费、医疗保险;留学人员在以生活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农业研究组织共同负担。中方将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提供。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其他条件:已获得农业研究组织有关导师正式接收函,具有博士学位。 (三)语言要求: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英语交流能力。
六、申请时间及方式
2009年3月25日前由学校将申请材料及报名评审费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其它相关事宜请查看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色列农业研究组织博士后项目》通知。
凡拟申报该项目的人员请先填写《
留学人员申报表》(留学服务网下载),经导师、所在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或人事处(教职工)审核后,于2009年1月15日前报留学服务中心,经学校批准后与以色列农业研究组织联系邀请函。
2009年2月20日之后,申请人员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并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该项目要求的所有材料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提交两份(学院负责人填写一份,并加盖公章;空白表一份)。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研究生院
二〇〇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