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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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学习实践活动有关材料的通知

  根据学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动员大会精神,现就有关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要求成立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于3月18日17:30以前将本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学习实践活动动员会议时间、地点书面报学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机关一、二党委所属单位参照学校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安排,并于3月20日17:30以前书面报学校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领导小组(同时报电子版)。

  三、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机关一、二党委所属单位确定学习实践活动专职联络员一名,并于3月18日17:30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办公室电话、手机号、QQ号、电子邮箱报送学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国际交流中心D705室

  电话(传真):029-87082963

  E-mail:kxfzg@nwsuaf.edu.cn

 

                          中共 委员会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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