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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省级医疗保险缴费有关情况的通知
上传时间: 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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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省医保参保职工: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2019年社保费征管职责由原社保经办机构划转至税务部门,现将医疗保险费缴费有关情况通如下:
一、根据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情况,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参保职工2019年度医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进行了调整,我校参保职工2019年的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也相应进行调整。
二、自2019年起,每月由个人承担的8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不再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扣缴,改由学校从本人工资或退休费中代扣代缴。
三、2019年4月起在职参保人员按新的缴费标准进行代扣代缴,并在4月工资中补扣2019年1至3月医保个人缴费新旧标准的差额及每人每月8元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退休人员2019年4月起将在其工资中代扣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并补扣2019年1至3月的每人每月8元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人事处
2019年4月9日
通知链接:https://rsc.nwsuaf.edu.cn/sbksbzx/sbktzgg/419031.htm?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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